华电新疆五彩湾北一发电有限公司项目灰渣运输及处置外委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五彩湾北一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北产业园北电路28号
2.2 项目规模:2×66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01月15日-2027年01月14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9/21-QT-04801 |
灰渣运输及处置外委 |
华电新疆五彩湾北一发电有限公司灰渣运输及处置外委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一:投标人具有储存量不小于5万吨粉煤灰、炉渣运输及处置的处置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提供自有处置场证明或使用权证明或使用协议,该处置场必须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投标人需提供该处置场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或环保验收批复文件(或自自主验收材料);条件二: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其委托的固废运输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需提供证明)。
8.投标方须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2项与电厂签订的粉煤灰或炉渣或脱硫废水运输或处置服务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重要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2-18 08:30到2023-12-25 17:00。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1-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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