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2.2 规 模: 现阶段长兴电厂1号锅炉已经因硫酸氢铵堵灰和传热元件破损造成空预器阻力显著增加和漏风率增大,影响机组风烟系统和其他辅助系统运行的安全经济性,为了保障机组的长周期安全运行和空预器正常的余热回收功能,需要对华能长兴分公司公司1号锅炉空气预热器进行改造,并增设不变形恒定漏风率密封系统,降低排烟温度,节约燃煤消耗量;
2.3 标段划分: 浙江能源公司长兴分公司1号锅炉空气预热器改造设备采购;
2.4 交货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2.5 交 货 期: 计划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本项目空预器设计说明书、改造方案等设计工作;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设备供货;
2.6 招标范围: 浙江能源公司长兴分公司1号锅炉空气预热器改造项目采用EP+C方式,本标段包括锅炉空气预热器和不变形恒定漏风率密封系统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供货、安装施工指导、系统调试配合和性能试验配合等工作,现场空预器改造施工由招标人另行组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空气预热器整套设备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提供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及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22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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