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只划分一个标段。
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视频分析拼接屏 |
套 |
1 |
自合同签订45日内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机务公司 |
2 |
LED大屏 |
套 |
1 |
自合同签订45日内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供电公司 |
3 |
LED大屏 |
套 |
1 |
自合同签订45日内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供电公司 |
4 |
行车监测LED大屏设备 |
套 |
1 |
自合同签订45日内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大准公司点岱沟站运转室 |
5 |
多媒体大屏 |
套 |
1 |
自合同签订45日内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物供中心 |
6 |
LED显示屏 |
套 |
1 |
自合同签订45日内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机务公司点岱沟辅修库 |
7 |
LED显示屏 |
套 |
1 |
自合同签订45日内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海勒斯壕南机务段 |
8 |
多媒体大屏 |
套 |
1 |
自合同签订45日内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机务公司设备车间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LED显示屏设备供货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付款发票(与合同对应的至少1张发票,发票金额不限,且开票日期早于挂网日期)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须包含:货物名称、付款方、收款方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证明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15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2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