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 包头煤制烯烃项目(一期工程)是世界首套大型工业化煤制烯烃示范项目,自2010年建成投产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达到设计指标,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于2014年5月通过了国家竣工验收。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规模化优势, 决定在现有包头煤制烯烃工厂(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建设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二期工程)。通过技术升级、优化改造、节能减排、系统整合等措施,打造成为规模化、集约化、一体化的包头现代煤化工产业基地。
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 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的预留地和新规划南区,依托一期工程的部分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生产装置包括:空分、气化、净化、硫回收、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烃、聚乙烯、聚丙烯、卸储煤等装置,以及公用工程和生产辅助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71亿元。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标段划分:本招标分6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划分 |
EPC工程包或/E+P+C工程包 |
备注 |
第一标段(空分和气化) |
空分装置EPC:空分装置(含变电所、机柜间) 气化装置EPC:气化装置(含变电所、机柜间)、变换及热回收 混凝土搅拌站驻场监理(3家):项目现场10km半径范围内 |
南区 |
第二标段(净化和甲醇) |
低温甲醇洗及甲醇合成装置EPC:低温甲醇洗、冷冻、CO2压缩机(变电所、机柜间)、甲醇装置(含氢回收、甲醇罐区、变电、机柜) 硫回收装置EPC:硫回收装置(含硫磺包装仓库) |
南区 |
第三标段(MTO和烯烃分离) |
甲醇制烯烃(MTO)装置EPC:MTO装置(含变电所、机柜室、污雨水池及小总体) 烯烃分离装置EPC:烯烃分离、烯烃罐区(含液化气站储罐、雨淋阀室) |
北区 |
第四标段(PP和PE) |
聚丙烯装置EPC:聚丙烯装置 聚乙烯装置EPC:聚乙烯装置、两聚仓库 |
北区 |
第五标段(公用工程) |
循环水场和给水加压及消防泵站EPC:第一、二、三、四循环水场(含变电所),给水加压及消防泵站 热电中心改造、储配煤及化学水EPC:热电中心改造、化学水处理、储配煤及输煤(含变电所等) 污水生化处理装置EPC:污水生化处理、废水回用装置、废水缓冲池、消防应急事故水池 高效膜浓缩及蒸发结晶装置EPC:高效膜浓缩装置、蒸发结晶装置 卸煤系统EPC:卸煤系统 |
南区/北区 |
第六标段(系统工程) |
全厂系统工程EPC:全厂外管、全厂供电及照明系统、全厂电信系统、全厂信息化管理系统、原一期1#、2#办公楼及检修厂房拆除及液化气钢瓶储存间还建费、北区中心控制室扩建(含联合生产调度中心)、中央化验室(含环保监测站)(改造/北区扩建)、检维修中心(改造)、安防设施改造、消防分站、原食堂浴室改造、南区罐区及液体物料汽车装卸站(含泡沫站)、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库改扩建、危废中转库、第一换热站、第二换热站、第三换热站 全厂火炬EPC:全厂火炬 220KV总变电所EPC:总变电所 厂区绿化E+P+C:厂区绿化 全厂地下管网E+P+C:全厂地下管网、全厂消防 全厂道路、围墙、门卫及大门、地磅房等E+P+C:道路、围墙、门卫及大门、地磅房 办公楼及倒班宿舍等E+P+C:办公楼、倒班宿舍 厂外渣场及运灰道路E+P+C:厂外渣场、运灰道路 集中防腐厂驻场监理(1家):项目现场内。 |
南区/北区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监理资质证书:
第一、二、三、四、五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并提供以下监理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a)化工石油工程甲级资质;
b)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第六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并提供以下监理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a)化工石油工程甲级资质;
b)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d)电力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1)第一、二、三、四标段:201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份合同业绩,其中单份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少于800万元,且项目均已中交或交工。对于每份业绩,业绩范围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煤化工或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工程监理合同业绩
b)煤化工或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管理(如工程管理服务或PMC或代业主管理)合同业绩。
对于每份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中交或交工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体现合同已中交或交工的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如合同中未体现合同金额,可在用户证明中体现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
(2)第五、六标段:201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份合同业绩,其中单份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且项目均已中交或交工。对于每份业绩,业绩范围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项目的工艺装置工程监理合同业绩;
b)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项目的系统工程监理合同业绩;
c)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项目的公用或辅助工程监理合同业绩;
d)煤化工或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管理(如工程管理服务或PMC或代业主管理)合同业绩。
对于每份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中交或交工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体现合同已中交或交工的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如合同中未体现合同金额,可在用户证明中体现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所有标段的投标人均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
2)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要求:
(1)第一、二、三、四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均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管理服务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未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管理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工程名称、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管理项目经理姓名)及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范围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项目的工艺装置工程监理合同业绩;
b)煤化工或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管理(如工程管理服务或PMC或代业主管理)合同业绩。
(2)第五和六标段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均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管理服务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未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管理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工程名称、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管理项目经理姓名)及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范围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项目的工艺装置工程监理合同业绩;
b)煤化工或或石油化工项目的系统工程监理合同业绩;
c)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项目的公用或辅助工程监理合同业绩
d)煤化工或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管理(如工程管理服务或PMC或代业主管理)合同业绩。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14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2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