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公用工程中心次氯酸钠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本项目1个标段,采购货物如下:
序号 |
物料描述 |
物料补充说明 |
单位 |
数量 |
1 |
次氯酸钠\有效氯含量10% |
罐车 |
吨 |
2850 |
2 |
次氯酸钠\有效氯计≥10% |
桶装 |
吨 |
950 |
3 |
食品级次氯酸钠\10% |
桶装 |
吨 |
5 |
4 |
次氯酸钠\10%\25kg/桶 |
桶装 |
吨 |
5 |
2.1.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要求供货
2.1.3项目地点: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自备运输车辆的,需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委托协议或意向书,以及实际承运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份次氯酸钠供货业绩,每份合同次氯酸钠供货数量不少于1000吨(供货数量须在合同中体现,若合同中未体现,须提供对应的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并在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中体现供货数量,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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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经销商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1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1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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