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递交投标登记资料。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惠来电厂地处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东端南海靖海湾岸边,厂址北依海岸丘陵,东、南、西三面临海,西距惠来县城约25 km,东北距离汕头市区约40 km,西北距离揭阳市区约62 km,距靖海镇和惠来县城分别为2km和25km。
(3)项目规模:惠来电厂规划容量为2×600MW+6×1000MW,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2×600MW+2×1000MW,二期工程规划建设4×1000MW机组。一期工程的1、2号机组和3、4号机组己分别于2007年上半年和2012年12月投入商业运行。本项目为惠来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拟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建设场地预留100万t/a碳捕集建设用地,并留有扩建条件。
(4)项目计划投产时间:惠来电厂5、6号机组分别于2025年9月和2025年12月投入商业运行。
(5)工期/交货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部分并以其为准。
(6)本项目分两个子项实施:1)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500kV SF6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组合开关及封闭母线采购;2)广东粤电惠来电厂3、4号机组改造工程(2×1000MW)500kV SF6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组合开关采购。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0724-2320N2305299 |
GIS+GIL设备 |
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与所投标的同类设备能力和业绩的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或进口设备区域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设备制造商的投标;如果同一家设备制造商两家及以上的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该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全部无效。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要求:
①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为国内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或国内500kV电压等级及以上变电站提供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GIS的合同业绩2份(每个合同业绩供货范围至少包含6个断路器间隔(GIS))。
②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为国内输变电工程提供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GIL设备(单根GIL≥300米(单相),且额定电流不小于5000A)的合同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产品的品牌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供货范围清单、技术参数表、签字盖章页)。
四、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采用先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再获取的方式。
招标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1日起-2023年12月18日止;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时间:2023年12月12日09:00起,2023年12月18日16:00止,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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