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热电厂是由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城市热电厂,厂址位吉林省长春市合隆镇,本期建设 2X350MW抽凝供热机组,主要为长春市的市区供热及并网发电。
本工程燃煤采用扎来诺尔煤,全部采用铁路运输。运煤系统按4X350MW级机组规划设计,从翻车机到T-2转运站之间的带式输送机带宽为1400mm,带速2.5m/s,出力1500t/h,T-2转运站之后的带式输送机带宽为1200mm,带速2.7m/s,出力1150t/h
卸煤系统采用2台车翻车机及配套设施。翻车机下设2个受煤斗,煤斗上口设有2台清箅破碎机,煤斗下方设有2台活化给煤机。煤场设备采用2台门式斗轮堆取料机,并列布置。
系统中设置碎煤机室1座,内设滚轴筛、碎煤机各2台,互为备用。筛子选用 9轴单轴传动滚轴筛,通过能力为1150t/h,筛下物料粒度不大于30mm;碎煤机选用环锤式碎煤机,出力为800t/h,入料粒度不大于300mm,出料粒度不大于30mm。
范围:2×350MW供热机组燃料输煤系统、设备及附属系统、设备所有的运行工作。
工期要求:工期暂定2024年02月01日至2027年01月31日(根据每年9月份对维护单位考核评价结果是否继续执行合同,如不符合要求招标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及工期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保证足够的施工作业面,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长春电厂燃料输煤系统运行服务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的燃料系统运行维护或检修维护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服务内容页、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分包业绩无效)。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19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