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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中海丽舍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告

   日期:2023-12-12     浏览:0    
核心提示:一、项目概况南京市建邺区中海丽舍小区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126、127号,占地面积:10.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3万平方米;总
  一、项目概况

南京市建邺区中海丽舍小区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126、127号,占地面积:10.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3万平方米;总户数:1355户,收费面积16.6万平方米(含商铺:37户,面积0.3万平方米);规划容积率2.3,绿化率:59.4%,共有住宅22幢,67部电梯;地下停车位总数约1097个(含人防车位,数量待确认),地面停车位0个;小区出入口:6个(其中人行:2个,人车混行:4个)。

二、选聘流程

1、由选聘小组审核竞聘文件,根据评分规则投票选定两家进入下一轮竞聘工作。
2、如参加竞聘企业只有两家的,则这两家企业直接交业主大会进行二选一表决。
三、合同要求

合同期三年,自服务企业进场之日起1年期满前2个月,由选聘人发起并组织开展一次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调查覆盖率≥30%,被访业主不满意率<50%的,合同继续履行;被访业主不满意率≥50%,业委会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四、物业服务标准

本项目物业服务标准,竞聘企业应参照《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宁发改价费字〔2021〕221号)中五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并按相应标准提交物业服务人员配备承诺,该承诺将作为物业合同重要组成部分。

五、物业费及公共收益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采取包干制,本服务费包含小区公摊水电费用。

1、物业服务收费投标报价区间:

(1)住宅一层住户物业费价格区间为1.95-2.45元/平方米·月

(注:住宅一层住户物业费原价格为2.05元/平方米·月);

(2)住宅二层住户以上物业费价格区间为2.35-2.85元/平方米·月

(注:住宅二层住户物业费原价格为2.45元/平方米·月);

(3) 东苑五栋二层以上住户物业费价格区间为2.60-3.10元/平方米·月(注:东苑五栋二层以上住户物业费原价格为2.70元/平方米·月);

(4)配套商业物业费价格区间为3.20-3.70元/平方米·月

(注:配套商业物业费原价格为3.30元/平方米·月);

(5) 标书报价中,只要出现一个报价超出此区间的,该标书按废标处理。

2、车位租用费和其他经营性收入:

(1)业主共有及人防工程区域内的车位租用费为260元/辆·月

(注:车位原租用费为 260元/辆·月,以上均含车位管理费80元/辆·月);

(2)专有产权车位,使用人按80元/辆·月标准缴纳车位管理费。

3、公共收益:

(1)业主共有车位以及人防工程区域内的车位费用在扣除80元/辆·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和相关税费后,作为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不参与分配;

(2)归属全体业主的公共设施、共用部位的经营收入扣除总计15%的相关税费及管理成本后作为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

(3)公共收益80%归全体业主所有,20%补贴物业服务收入,要求至少每半年公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每年结算一次。

六、资格要求

根据选聘公告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

1、竞聘人要求

竞聘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项目竞聘。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公司(企业)在南京设有分支机构(非法人)的,可以使用总公司资质报名。

2、 商业信誉

竞聘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南京市管理单个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项目不少于3个,管理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拟任项目经理人无刑事犯罪记录,竞聘企业2018年至今未被列入《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失信企业信息名录》,近3年内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主要人员的资格

拟任项目经理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南京市物业主管部门相关教育培训证书,3年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从业经验,需在竞聘企业工作2年以上,提交本单位2年社保缴纳证明。要求承诺派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全程参与本项目选聘的现场勘查、文件制定及说明等环节;合同期1年内竞聘企业不得调整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需提前知会并经业委会同意,否则属于严重违约。

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竞聘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相关体系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优先。

5、竞聘企业须承诺不得在竞聘成功后将小区物业服务整体转包

6、竞聘企业法定义务

本小区已与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公司应做好交接手续准备工作,并及时向业委会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和设施,若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或其关联企业)报名本次竞聘,需同时履行以下相关法定义务。

(1)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需在报名后15日内将物业资料移交给选聘人,移交和接收须双方签字认可,若有未移交部分,由双方列出未移交部分的清单,确定移交时间并签字认可;

(2)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书面承诺做好后续物业交接工作,若选聘中标物业企业为新物业公司,须配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等进行逐项验收交接,并且按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验收过程全程记录,并存档备查;

(3)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需移交的物业管理资料和设施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小区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②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③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④ 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车位租赁费,以及公共收益余额等;⑤物业管理项目的档案资料;

⑥ 动用维修资金开展设备设施维修工作档案资料;

⑦ 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财务资料;

⑧ 物业管理用房;

⑨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4)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或关联企业)若参加本次竞聘,但未能履行以上义务,其竞聘文件以作废处理。

7、资格预审由选聘人组建的选聘小组负责,参与预审人数应至少达到选聘小组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10人)方为有效,如果需要选聘小组投票表决,参与表决人数应至少达到选聘小组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10人)且同意人数至少达到参与表决人数一半以上,表决方为有效。

8、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由选聘小组通知购买选聘文件。

七、 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元月2日17:00截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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