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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场区施工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7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龙源电力扬州江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江都郭村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场区施工工程公开招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龙源电力扬州江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江都郭村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场区施工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龙源江都郭村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场区施工工程公开招标,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项目拟租用江都区郭村镇约2600亩鱼塘,开发“渔光互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本工程直流侧容量 129.4675MWp (交流侧额定容量为 99.84MW)。
2.1.2招标范围:龙源江都郭村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场区光伏阵列桩基础、支架组件安装施工、场区35kV场内集电线路施工、工程调试、项目验收、鱼塘改造、对外关系协调等直至竣工验收交付生产的全过程承包工作。12MW鱼塘部分线路至800V电缆终端接头安装(至变电仓),35kV场内集电线路部分至升压站开关柜35kV电缆终端制作安装。
1、工程外部、内部协调:(1)场外道路的改造、加固、外部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2)场内道路工程涉及用地(包含基本农田)的咨询评估、临时征用手续办理、相关抵押押金的支付及退回;(3)场内道路工程涉及临时过河洪评(及航平、安评)评估、临时占用手续办理、相关抵押押金的支付及退回;(4)场内线路工程涉及的临时过河(洪评、航平及安评)评估、临时占用手续办理、相关抵押押金的支付及退回;(5)按地方要求的塘埂改造风险及费用,按承包人协调能力自行预估判断风险及成本费用;(6)征用鱼塘临时排水措施;(7)临时用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或者政处(罚款)费用;(8)承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纠纷责任及罚款,以及因政府系统、电网系统政策要求所要缴纳的一切费用。
2、光伏场区施工:光伏场区设备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安装、建筑工程、临时道路工程(包含青苗、余物清理及迁移补偿)及所有协调工作、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鱼塘改造等全部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3、场内线路:包含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内的组件(甲供)、逆变器(甲供)、箱变、电缆、接地系统、视频监控、数据采集棒(乙供)、集电线路等安装及调试。政处(包含青苗、余物清理及迁移补偿)及所有协调补偿工作、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开挖回填工程、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
4、设备材料采购: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满足本项目装机容量的的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的桩基础、光伏支架、电缆、安装辅材附件、接地等所有装备。
上述所有设备的排产、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成品保护、安装、试验、调试等全过程管控,投标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5、工程施工、档案验收:(1)工程各阶段验收和消缺,项目施工制度及要求符合龙源集团相关工作要求,项目各专项验收的资料配合;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配合工作。(2)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土建、电气安装、调试、涉网试验、并网、试运行。(3)完整的符合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按期完成整理归档和移交。(4)工程项目需参照《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可视化标准管理手册》、《光伏场安全文明施工手册》、《光伏发电项目质量管控技术要求》、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 上级公司光伏发电站项目工程验收管理规定、本公司及上级公司关于承包商管理等相关文件,满足上述的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6、按照江苏省质监站(或水规总院)、电网公司相关要求完成本工程涉及的验收、启动协调工作及各项手续办理,负责完成本工程龙源电力质监验收工作。相关阶段验收工作的会务组织、专家费用。其中场区工程中的“光伏发电单元-光伏支架安装前监督检查”、“光伏发电单元-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集电线路工程”分为12MW及88MW两批次分别进行。
2.1.3计划工期:首批12MW计划2024年2月15日完成所有工程、试验项目,具备投产发电条件;后续88MW计划2024年4月15日完成所有工程。具备投产发电条件。4月底,投标人必须清理完鱼塘,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场地具备政府对鱼塘二次发包的要求。
2.1.4项目土方按当地统一管理要求,按投标人协调能力,自行完成取土审批(不得以本项目抬头申请),按符合地方环保、安全政策要求取得取土许可,并承担相关的咨询评估、审批、土源费、运输、道路审批、加固等费用。按本条要求在镇统一地点进行取土,投标人取土点应避开本镇基本农田区域,建议取土平均运输距离大于等于三十公里。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两周内取得土源取土许可(或会议纪要),超出规定时间导致项目的工期、电量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其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承包人须知的有关规定。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至少包含组件和支架安装工程内容)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13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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