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连城发电公司
2.2 规 模: 连城发电有限公司厂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装机容量2×330MW,年产粉煤灰(干灰)约22万吨,炉渣(湿渣)约3.2万吨,脱硫石膏每年约4万吨,本次招标范围为粉煤灰(干灰)、炉渣(湿渣)、脱硫石膏等副产品的销售,包括开票、装车、交通运输及环保有关内容。通过公开招标,为连城发电有限公司提供粉煤灰(干灰)、炉渣(湿渣)、脱硫石膏等副产品销售拉运服务。
2.3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副产品(粉煤灰、湿渣、脱硫、石膏)销售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连城发电公司
2.5 交 货 期: 12个月(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 划分为一个标段。粉煤灰旺季(202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约为10万吨/年;粉煤灰淡季(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202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约为12万吨/年,炉渣(湿渣)约3.2万吨,脱硫石膏每年约4万吨。
以上销售数量均为暂估量,如因发电量调整和政府相关政策要求,产量最终以实际销售过磅数量为准,以实际过磅数量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粉煤灰购买或销售合同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须包含采购/施工/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2)其他要求:投标人具备储存能力20万吨及以上的储存场所。自有的存储灰库须提供环保部门颁发的环评许可手续;租赁的灰库,须提供灰库租赁合同或灰库租赁意向协议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12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连城发电公司
2.2 规 模: 连城发电有限公司厂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装机容量2×330MW,年产粉煤灰(干灰)约22万吨,炉渣(湿渣)约3.2万吨,脱硫石膏每年约4万吨,本次招标范围为粉煤灰(干灰)、炉渣(湿渣)、脱硫石膏等副产品的销售,包括开票、装车、交通运输及环保有关内容。通过公开招标,为连城发电有限公司提供粉煤灰(干灰)、炉渣(湿渣)、脱硫石膏等副产品销售拉运服务。
2.3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副产品(粉煤灰、湿渣、脱硫、石膏)销售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连城发电公司
2.5 交 货 期: 12个月(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 划分为一个标段。粉煤灰旺季(202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约为10万吨/年;粉煤灰淡季(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202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约为12万吨/年,炉渣(湿渣)约3.2万吨,脱硫石膏每年约4万吨。
以上销售数量均为暂估量,如因发电量调整和政府相关政策要求,产量最终以实际销售过磅数量为准,以实际过磅数量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粉煤灰购买或销售合同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须包含采购/施工/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2)其他要求:投标人具备储存能力20万吨及以上的储存场所。自有的存储灰库须提供环保部门颁发的环评许可手续;租赁的灰库,须提供灰库租赁合同或灰库租赁意向协议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1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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