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2024-2025年零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中烟工业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湖南中烟2024-2025年零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集中采购(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湖南中烟工业 总部及长沙卷烟厂、常德卷烟厂、郴州卷烟厂、零陵卷烟厂等单位的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主要在湖南省内区域。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工程的设计、咨询、地质勘察服务等。涉及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弱电、总图、勘察、测量、环境等各专业设计(含项目投资估算、概算编制、立项报告、竣工报告编制等咨询服务),其中包括一些业务是投资项目中配合专业业务,如设备安装时,建筑专业、水、电、空调专业调整等。包含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地质勘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本项目预计服务金额约689万元。
本项目如果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3家,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招标人确定排名前2家的中标候选人为入围单位。若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低于3家,则本项目按流标处理。入围单位业务承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具体项目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2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但相应评分项不计分)。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
3.1.5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其他要求:3.3.1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3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
3.3.4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3.3.5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3.3.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
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
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不给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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