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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邯山区一期40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山区一期40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TC230W0BJ),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邯山区一期40MW分布式光伏项目场址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利用农户屋顶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周边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具备大件运输条件。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可利用屋顶面积约20万平方米,拟装机容量为40MWp,光伏组件布置采用彩钢瓦“平改坡”形式,本项目拟采用400V电压等级就近接入配电网,采用“全额上网”模式。(该项目分户推进,可开发面积及可安装容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邯山区一期40MW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勘察设计: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开展邯山区一期40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的勘察测绘,施工图设计、施工期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
(2)工程采购:邯山区一期40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
(3)工程施工:邯山区一期40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施工、安装(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验收、接卸、保管、倒运等)、并网、调试、试验、竣工验收工作以及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协调、协助,技术服务和培训等。
2.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2.4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4月30日,主要节点工期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进度计划安排,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通知为准。
2.5 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 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项目经理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3.4 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5 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起算)。
3.7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
3.8 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上述网站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需体现查询时间,且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注:仅在事件调查过程涉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视为不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 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内容要求对应的上述资质要求(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3.1款、3.6款、3.7款、3.8款要求;
3.9.2 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9.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0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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