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E5227322023000633001001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三都水族自治县周覃镇新园村新荣村桃园村三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 三都水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三都水族自治县财政局以 三自然资发【2023】29号批准建设,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 |
2.2 建设规模:三都水族自治县周覃镇新园村新荣村桃园村三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规模11.9949公顷,拟新增耕地面积为11.9949公顷。项目建设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项目新增耕地面积最终以实际实施入库为准。 。 |
2.3 合同估算价:5989104元。 |
2.4 计划工期:180 天。 |
2.5 招标范围:技术服务(前期设计服务工作包括:项目范围选址、立项阶段备案(含举证、影像拍摄)、土地清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勘测、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后期技术服务工作包括:竣工测量、耕地质量评定、新增耕地核定、在线备案、补充耕地区域航飞正射影像、外业核查举证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技术交底服务)、工程施工(含工程设计范围全部工程,招标文件已标明属于业主工作范畴除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土地规划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最多为2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由一个满足本项目施工资格要求的施工单位和一个满足本项目设计资格要求的设计单位组成;(2)联合体应指定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应负责的工作和责任,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 (3)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4)除上述要求外,联合体还应满足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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