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哈密十三间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10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风电主体施工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十三间房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十三间房。
2.2 项目规模: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100万千瓦风电。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工期60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6/16-SG-01201 |
500MW(9MW机型)风电建筑及安装工程 |
500MW(金风9MW机型,共56台)风电场场内建筑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风电场区道路工程施工; |
1000 |
CHDTDZ046/16-SG-01202 |
500MW(7.5MW 机型)风电建筑及安装工程 |
500MW(运达7.5MW机型,共67台)风电场场内建筑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
1000 |
备注:一个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两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对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均排名第一的情况,推荐其为标段一的中标候选人,标段二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推荐为标段二的中标候选人。标段一、二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其他标段的备选中标候选人。若标段二的第二名有效投标报价高于第一名有效投标报价 3%(含) 以上则不启用互斥原则,允许兼投兼中。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5项1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00MW(7.5MW 机型)风电建筑及安装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5项1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1-29 19:30到2023-12-06 17:00。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12-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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