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
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2-502)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本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位于汕头市东部、南澳县南部海域的勒门列岛附近,距离北侧南澳岛最近距离约 18.5 km,距离西侧汕头市陆地最近距离约 14 km。项目装机总容量为594MW,拟布置54台11.0MW风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开关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10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开关站。
2.2招标范围:根据《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勒门工程项目实施对作业范围内的底栖生境、潮间带生境、鸟类海域栖息地等将造成一定程度破坏,为减少对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应根据《环评报告》要求以不低于生物损失量,编制《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查,根据本实施方案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并进行生态补偿效果评估形成《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生态补偿效果评估报告》等系列工作,满足通过项目环保验收及竣工验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海区海洋生态与渔业资源得到良好修复。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3服务期:2024年3月前完成《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编制、送审并取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复意见,2024年5月启动实施增殖放流,按《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所有增殖放流工作及后评估。
2.4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技术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海洋生态补偿方案编制类或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类或海洋生物资源跟踪评估类的合同业绩。
3.2.3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或代理参与投标。
3.2.5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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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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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自编B正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