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山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金山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金山一期项目)场址位于金山区杭州湾北部海域,漕泾东航道西侧,规划海域面积约为42.64平方公里,场区中心点离岸约19.5公里,水深约10.2~12.0m,场址北侧避让漕泾东航道,西侧紧邻嘉兴海上风电场,南侧紧邻沪浙省界线,东侧为嵊泗2号海上风电场,中间避让光缆管廊。风电场拟安装36台单机容量为8.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06MW。风电场产生的电能经35kV海底电缆输送至220kV海上升压站,再由220kV海底电缆传输登陆后接入陆上集控中心,最后经220kV地埋电缆接入电网。
2.2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金山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监理服务。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包括:风机基础(不限于一种型式)及风机安装,1座海上升压站(含基础)建设,1座陆上集控中心(含基础)建设,电缆敷设,送出线路工程建设、调试、送电等所有工程的全过程监理。
2)水下工程检测,包括:220kV海缆、35kV海缆平面位置、埋深、J型管中心夹具及弯曲限制器,基础防冲刷等的水下检测。
3)驻厂监造及出厂验收,包括:风电机组的驻厂监造及出厂验收,塔筒及风机基础(不限于一种型式)、1座海上升压站(含基础)、1座陆上集控中心(含基础)等所有结构物的驻厂监造、检测及出厂验收,220kV海缆和陆缆的驻厂监造及出厂验收,电气设备的出厂验收及到货验收等。
4)监理服务,包括:全面负责监理工程现场的施工、系统运行管理,对所监理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与协调;监督管理工程实施、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水保和文明施工;承担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必需的其它工作。
2.3 监理服务期:
监理期限从项目施工准备到移交生产、竣工结算、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结束。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3月,计划完工时间为2024年12月。监理具体进场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具有以下资质之一即可:
①具有国家工程综合监理资质;
②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水运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近5年具有至少1个海上风电项目工程副总监及以上的任职经历(须提供合同文件,以监理合同中载明的总监名称与职位为准,合同中若不能明确体现姓名和职位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或项目评定书或工程移交证书或交竣工报告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个已完工的100MW及以上装机容量的海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全过程工程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合同证明文件②业主完工证明或项目评定书或工程移交证书或交竣工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已完工的海上风电业绩是指已全容量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项目若只是首批并网不计为已完工业绩)。
(4)财务要求:近3年(2020-2022年)无2年连续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条件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00时整至2023年12月1日17:00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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