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金鹰工业园生产气体存放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VWZ2023-23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鹰工业园生产气体存放间工程已由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 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51.11m²,具体详见本工程设计施工图。
2.3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以内。
2.4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拟建生产气体存放间,具体详见本工程设计施工图。
2.5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仅1个标段。
2.6 其他:本项目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给分支机构的唯一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拟派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 3 年及以上,主管项目技术工作 2 年及以上。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近3年(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已完工类似业绩,且安全质量状况稳定,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7)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近3年内(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内(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行为;近3年内(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不存在失信行为或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hixin/)、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的查询结果截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1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确定其中标的具体标段(招标人应将确定多标段中标的具体办法载明)。
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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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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