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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工业有限公司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氢氧化铝焙烧车间建安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4     浏览:4    
核心提示: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氢氧化铝焙烧车间建安工程施工项目。发包人在前期完成对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
 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氢氧化铝焙烧车间建安工程施工项目。发包人在前期完成对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氢氧化铝焙烧车间进行EP(设计、供货)总承包招标,由中标人(沈阳鑫博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鑫博”)提供两套焙烧炉及其附属系统成套设备、非标设备以及材料,并指导两套焙烧炉及其附属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广西广投临港工业有限公司厂区。

2.2 项目规模:本工程为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中的氢氧化铝焙烧子项工程建安工程。

2.3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4.1标段名称: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氢氧化铝焙烧车间建安工程项目。

2.4.2 标段范围:本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由沈阳鑫博设计的氢氧化铝焙烧子项工程的建筑、结构、工艺、电气(含防雷)、电控、电讯、通风、给排水等各专业设计图纸所确定的相应界区的建安工程,包含土建工程(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基础、混凝土工程、配电室、控制室等)、土建工程的材料采购和制作、非标设备拼装、炉本体及支架拼装、筑炉、安装、设备安装调试、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配合竣工验收、配合投料试车及工程移交、质量保修等工作;其中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所需的水、电、汽的费用以及系统内各类设备试车首次用润滑油均由沈阳鑫博承担。

2.4.3 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5日。(开工日期从发包人将桩基础(50%或以上桩基础)交付给承包人开始计算,具体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

(2)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9日。

(3)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多于3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5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符合有色金属行业《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YS/T 5430-2016)及《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YST5419–2013)的 “优良”标准;本氧化铝建设项目须获得有色金属行业优质工程奖,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获得有色金属行业优质工程奖,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人民币30万元整违约款。乙方仍须配合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但并不解除合同其他条款。

2.6招标范围说明

2.6.1 本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由沈阳鑫博设计的氢氧化铝焙烧子项工程的建筑、结构、工艺、电气(含防雷)、电控、电讯、通风、给排水等各专业设计图纸所确定的相应界区的建安工程,包含土建工程(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基础、混凝土工程、配电室、控制室等)、土建工程的材料采购和制作、非标设备拼装、炉本体及支架拼装、筑炉、安装、设备安装调试、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配合竣工验收、配合投料试车及工程移交、质量保修等工作;其中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所需的水、电、汽的费用由以及系统内各类设备试车首次用润滑油均由沈阳鑫博承担;

2.6.2 本工程中地下桩基础的施工、检测由发包人负责实施,桩头凿除、截桩、清理及外运(承包人自己考虑,承包人选择的弃土点需符合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否则引发的一切责任和赔偿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所有PHC桩顶填芯混凝土、填芯钢筋笼,桩承台、地梁以及桩头防水等其他一切工作由承包人实施;

2.6.3 本工程不包含部分单独委托其他承包人实施的消防专业工程(双方界区见《消防工程施工界面详细划分表》)、智能制造专业工程,消防检测、验收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6.4 因全厂统一部署车间照明系统,车间照明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组织施工。配电室、电缆夹层、控制室及DCS机柜室、现场工作间等部分的照明灯具、线路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及安装。

2.6.5本工程两套焙烧炉及其附属系统成套设备、非标设备以及部分材料由发包人采购交付承包人制作及安装,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本工程除发包人供材料以外所有材料,例如:螺栓组、垫片、焊条、焊丝、线鼻子、接线盒、胶布、线号管、防爆金属挠性管、防爆接线盒、普通灯具开关、施工焊材、氧气、乙炔等。发包人供应材料及设备直接交付至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则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卸车工作;

2.6.6 本工程由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组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消防设备、燃气设备、电梯、起重机等特殊设备和设施,由行政审批局(或市场监督局、住建局等)按照有关安全监察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检验,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2.6.7 本工程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防雷、人防、安全、职业危害等法定验收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6.8 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购的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等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由发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发生的检测费用和配合检测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的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等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由发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完成甲供范围内检测所需的各项工作,配合检测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取费标准见下表:

检测试验取费表

序号

检测服务名称

计费下浮费率

备注

1

工程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试验检测

70%

含6%增值税

2

工程结构及构配件试验检测

77%

含6%增值税

3

地基与基础检测

49%

含6%增值税

4

建筑物附属工程检测(不含防雷及消防)

80%

含6%增值税

5

环境工程检测

80%

含6%增值税

7

其他检测(如有))

70%

含6%增值税

实际完成检测费用=实际完成工程量×《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指导性意见》(2022年版)单价×(1-计费下浮率)

2.6.9 施工界区

(1)给排水:本工程给水管道(包括生产给排水、消防给水、生活给排水、循环给水回水等)以各子项设计图纸的要求为准,与界线外管道碰头由后施工的承包单位负责;

(2)供气:以各子项设计图纸的要求为准,界区内安装及材料属于承包人。与界线外管道碰头由后施工单位负责;

(3)电气:本工程电气工程(包括电气设备安装、电线电缆敷设、防雷接地、照明、接线调试等)以各子项设计图纸要求为准。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安装至与综合管网接口交叉处。电控:本工程电控(包括仪表安装、电线电缆敷设、接线及DCS系统安装调试)以各子项设计图纸要求为准。

(4)钢结构、楼板、楼梯、栏杆、平台、次梁、检修平台等安装:发包人负责主材及其制作(含除锈及2遍底漆),承包人负责制作场地至安装现场的倒运、安装及剩余的防腐工作。除发包方供材料以外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的焊材、气体等。钢结构表面油漆方案:按《建筑防腐蚀构造图集08J333》第145页编号5做法。

(5)非标设备安装:发包人依据吊装方案负责非标设备的分段(分片)制作及除锈和两遍底漆。承包人负责制作场地至安装现场的倒运、安装及剩余的防腐工作。除发包人供材料以外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的焊材、气体等。部分设备因筑炉工程需要二次安装的,由承包人负责二次安装。

(6)标准设备安装:发包人提供所有标准设备、部件及连接设备所用的主钢材,详见工程量清单。除发包人供材料以外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的焊材、气体等。

(7)工艺管道安装工程:发包人提供工艺管道的主材、阀门、法兰、弯头、三通。除发包人供材料以外所有材料及辅材由承包人负责。

(8)防腐、保温及围护结构施工:发包人提供的防腐材料包括:油漆及稀释剂;保温材料包括:纳米微孔保温毡、铝镁锰板、角铁、扁钢、瓦楞型铝镁锰板、C型钢。除发包人供材料以外所有材料及辅材由承包人负责。

设备的所有部件的金属(包括不锈钢)表面均在出厂前进行净化和防腐。所有制造废料,如金属屑、填料、电焊条和残留焊条头、破布、垃圾等都从构件内部清出,所有鳞皮、锈迹、油漆、粉笔、蜡笔、油漆标记和其它有害材料都从内、外表面上清除掉,发运时,产品内外清洁。凡需要防腐的所有部件,在防腐前,对金属表面进行喷射或抛射除锈处理,表面处理等级不低于《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范》(HG/T20679-2014)的Sa2.5等级要求。面漆颜色由发包人确定。

(9)其他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10 施工界区

(1)给排水:本工程给水管道(包括生产给排水、消防给水、生活给排水、循环给水回水等)以各子项设计图纸的要求为准,与界线外管道碰头由后施工的承包单位负责;

(2)供气:以各子项设计图纸的要求为准,界区内安装及材料属于承包人。与界线外管道碰头由后施工单位负责;

(3)电气:本工程电气工程(包括电气设备安装、电线电缆敷设、防雷接地、照明、接线调试等)以各子项设计图纸要求为准。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安装至与综合管网接口交叉处。电控:本工程电控(包括仪表安装、电线电缆敷设、接线及DCS系统安装调试)以各子项设计图纸要求为准。

(4)钢结构、楼板、楼梯、栏杆、平台、次梁、检修平台等安装:发包人负责主材及其制作(含除锈及2遍底漆),承包人负责制作场地至安装现场的倒运、安装及剩余的防腐工作。除发包方供材料以外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的焊材、气体等。钢结构表面油漆方案:按《建筑防腐蚀构造图集08J333》第145页编号5做法。

(5)非标设备安装:发包人依据吊装方案负责非标设备的分段(分片)制作及除锈和两遍底漆。承包人负责制作场地至安装现场的倒运、安装及剩余的防腐工作。除发包人供材料以外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的焊材、气体等。部分设备因筑炉工程需要二次安装的,由承包人负责二次安装。

(6)标准设备安装:发包人提供所有标准设备、部件及连接设备所用的主钢材,详见工程量清单。除发包人供材料以外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的焊材、气体等。

(7)工艺管道安装工程:发包人提供工艺管道的主材、阀门、法兰、弯头、三通。除发包人供材料以外所有材料及辅材由承包人负责。

(8)防腐、保温及围护结构施工:发包人提供的防腐材料包括:油漆及稀释剂;保温材料包括:纳米微孔保温毡、铝镁锰板、角铁、扁钢、瓦楞型铝镁锰板、C型钢。除发包人供材料以外所有材料及辅材由承包人负责。

设备的所有部件的金属(包括不锈钢)表面均在出厂前进行净化和防腐。所有制造废料,如金属屑、填料、电焊条和残留焊条头、破布、垃圾等都从构件内部清出,所有鳞皮、锈迹、油漆、粉笔、蜡笔、油漆标记和其它有害材料都从内、外表面上清除掉,发运时,产品内外清洁。凡需要防腐的所有部件,在防腐前,对金属表面进行喷射或抛射除锈处理,表面处理等级不低于《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范》(HG/T20679-2014)的Sa2.5等级要求。面漆颜色由发包人确定。

(9)其他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11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缩短开工筹备期,发包人已协调当地政府,为承包人生活临建及加工场租赁场地,并先行为承包人统一代垫临建相关费用。临建用地和部分临建建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统一安排,并需按发包人支出的成本支付相应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在任何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2.6.12 工程现场条件:本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属于吹砂回填地质(详见地勘报告),承包人须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情况自行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包括施工现场明塘、暗塘、暗河处理及排水、降水〈含临海地域施工现场降水〉)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承包人应自行认真踏勘工程现场。

2.6.13 沈阳鑫博有指导、监督整个焙烧炉系统建筑、安装施工的权利,承包人须服从沈阳鑫博在整个焙烧炉系统建筑、安装施工的监督管理(双方签署类似对赌协议)。

2.6.14 项目类别: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具有有效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产能达1800t/d及以上的氢氧化铝焙烧炉安装工程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的,则须提供能体现评审因素的相关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3.4.1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3.4.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3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需提供承诺。

3.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最低要求:人数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安全员作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承诺。

3.6须提供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至少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3日17时至2023年11月30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注册、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  188100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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