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EPC工程由 江西综合能源产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濂溪大道88号,站址中心经纬度值为东经115.996969°,北纬29.654662°,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建设,接入电压为0.4kV。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在九江市濂溪区九江职业大学校区屋顶上安装光伏组件,利用太阳能发电,总规划容量2.7173MW。
本次招标实施范围为项目规划全容量,拟安装580Wp太阳能电池双面组件4685块,直流侧装机容量为2.7173MW。光伏板布置在九江职业大学校区19栋建筑屋顶,校区建筑为钢混框架结构现浇混凝土屋顶,光伏组件采用固定角度安装方式,安装角度为10°,占地面积合计约33462平方米。
投标人负责协调产权方与发包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和获取电网接入方案批复,投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并具备进场条件,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投标人慎重权衡,谨慎投标。本项目采购结果生效以通过江西公司投决决策批复为准,如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参数要求与江西公司投决决策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有偏差的,以批复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加固工程(含加固方案设计、并对不满足要求的构件进行加固施工、施工后厂房结构再次检测鉴定)、光伏电站建设、场内检修道路、施工用电和用水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设计审查、设备购置、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系统短路电流计算及高低压设备保护定值整定、试验及检查测试、新能源集控中心接入就地侧调试(视频监控及远程集控)、系统调试、涉网调试(群调群控)、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设期工程保险(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验收(包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所有地方政府关系、电网关系、项目所在方企业关系统筹协调处理,所有相关批复手续的办理、电网手续的办理及占地补偿。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除非本招标文件有明确约定,否则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电网接入(包括电能表计校验等)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验收、施工过程控制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并网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
2.1.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包含自建筑物屋顶修缮、土建开始至最终电网接入为止的全部设计、采购供货、材料检验、建设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善后等工作,同时也包括与九江职业大学校方的全部协调工作,获取上述公司同意施工的文件,与地方供电部门协调电网接入工作并取得最终电网接入方案的批复和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招标方配合),与地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执法监督机构沟通协调等一揽子工作。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否则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包括本工程勘察、设计、屋顶荷载校核鉴定及加固、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验收、各方协调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等,均由投标方负责。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方应承担的责任。
投标方负责工程所需的临时施工占地赔偿;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等工作;投标人需充分了解掌握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补偿协调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审慎考虑报价费用。
2.1.3项目工期
项目工期90天,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首并网,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1MW及以上光伏EPC项目的合同业绩2份(联合体业绩无效),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使用有效期以投标截止时间计算)。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MW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1MW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使用有效期以投标截止时间计算)。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MW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23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2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