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新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邢台市新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 已由 新河县行政审批局 以 新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邢台市新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批投资[2023]6号、新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邢台市新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4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新河县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治理6个乡镇13个行政村2456户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太阳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343套。建设内容包含铺设污水管网及建设太阳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其中铺设污水管管径De315 HDPE双壁波纹管9426.57米,管径De160HDPE双壁波纹管34096.75米,管径De110 UPVC管19813.8米,φ400的检查井2175个,φ700的检查井305个,φ700的沉沙井343个;道路破除与恢复42618.153m²;建设太阳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343套。
2.3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4监理期限:项目开工至保修期满。
2.5其他说明: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 (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及保修期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提供在监工程一览表、承接多项工程意见;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配备不得少于5人,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人(总监及各专业监理人员的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毕业证、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4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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