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西藏公司林芝市朗县冲康(35MW)光伏+储能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
朗县冲康(35MW)光伏+储能项目(以下简称朗县冲康光储电站)场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朗县朗镇冲康村附近,场址中心地理坐标初拟为北纬 29°3′50.72″,东经 92°54′19.45″,海拔高程介于 3170m-3260m 之间,地表附着物为荒草灌木等,植被稀疏;距林芝市直线距离约150km,场址紧邻省道S306。
本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为36.8082MWp,交流侧装机容量为35.1MW,采用550wp高效单晶硅双面组件。按照西藏自治区能源保障性并网项目要求,按项目总容量的20%配置构网型储能设施,储能时长按4小时考虑,本项目储能配置为7MW/28MWh,包括磷酸铁锂电池系统和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组成。项目需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通过1回110kV线路接入朗县500kV变电站。项目按照“集中监控、少人值守”管理要求接入招标人林芝集控中心。
本项目为新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为40.0022公顷,项目总体及各功能分区,110kV变电站用地0.7627公顷,光伏场区用地39.2395公顷。
2.1.2 招标范围
西藏公司林芝市朗县冲康(35MW)光伏+储能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主要包括升压站设备采购、光伏场区设备采购、集电线路工程、升压站工程、道路工程、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工程施工及安装,施工手续办理、消防、性能试验、质检、各种检查验收、试运行、移交、质保期服务及配合竣工结算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备采购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备采购范围:满足本项目装机容量的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升压站办公生活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且不限于除甲供设备外,其余所有电气一次、二次设备、办公生活设施、集电线路(导线、光缆、绝缘子、金具、防风型跌落保险、避雷器等)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全部软硬件设备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消防、安防设施等。甲供设备为组件(车板交货)、逆变器(车板交货),甲供设备由招标人采购,甲供设备费不计入投标报价。储能、支架、主变、箱变、GIS、SVG、35kV开关柜(预制舱式)、二次设备(监控、保护)、高低压电缆等主要设备从招标人推荐名单中由投标人采购,设备品牌须经招标人同意认可,设备价格由投标人报价,计入投标报价。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招标范围的所有设备进行管控,设备采购、选型、订货和进场前须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
(2)包括上述设备的订货、排产、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招标人采购的组件、逆变器由投标人进行接(卸)货、验收、保管、场内倒运等全过程管控),投标人负责任何原因需要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3)设备采购推荐名单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协助招标人开展与设计院的对接、催图工作。本招标文件中全部图纸及设备技术规范书仅用于本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招标范围内的设备必须满足后期设计院技术规范书及国家能源集团西藏公司、国网公司相关技术要求。设备采购前招标人组织相关方对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投标人方可进行招标采购及施工。投标人必须综合、全面考虑报价。
(4)投标人要考虑国家及藏区重大活动期间及前后、特殊天气期间等情况,重大设备制作及运输,投标人要按照招标人整体工期要求考虑大件设备交通运输的提前量。
(5)包括以上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技术服务、性能测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2、现场施工范围
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土建、设备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土地复垦及植被(移栽)恢复、绿化及工程各阶段验收和消缺,监测、消防、水保、环保、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三同时”等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工程临时用电(包含用电手续申请、临时用电施工、签订用电手续等)、用水、办公通讯、临时道路、临时设施等工程。
(2)所有设备、材料(包含甲供、乙供设备及材料)的堆场建设、堆场到安装点运输道路协调、修建和所有设备、材料(包含甲供、乙供设备及材料)的接车、卸货、验收、倒运(包含二次倒运)、设备拖拽、现场保管等。
(3)土建工程: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包括进场道路、场内道路、进站道路、施工便道,含新建道路和利旧道路修复、道路恢复)、光伏场基础工程、集电线路及箱变工程、升压站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缆沟道工程、接地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等全部土建相关工作。
(4)安装工程:光伏场设备安装工程、集电线路、电缆敷设工程、升压站安装工程、接地系统工程、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工程等安装、调试;其他附属设施工程安装、调试;所有单体、分系统、整体调试、试验,试运行工程,并网后整套系统性能测试、电能质量检测及所有设备标识牌制作安装工程等全部电气设备安装相关工作。
(5)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作业及投标人报价的影响,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满足工程进度的设备及人员等。
(6)投标人所采购设备运输和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跨越(穿越)、迁改线(高压线、油气管线、通讯线等)、涉铁手续办理、拆迁、改道、空障清理、管涵防护、拖拽、后期道路路基路面及道路设施恢复等工程。
(7)施工期各种施工措施,如冻土施工、排水、冬雨季施工、环水保等。
(8)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人员培训(培训形式:工厂培训、现场培训等)。
(9)办理各种保险,包含且不限于投标人人员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设备及材料运输保险、施工设备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当地监管部门要求购买的其他保险、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购买的政策性保险等。
(10)施工过程中周边生态环境保护、生活水源保护及治理、水保、环保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完成后的消防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土地复垦工程、绿化工程。
投标人按照环保、水保批复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施工过程中造成所有的水土流失或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的修复工作,完成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并满足环保、水保验收要求,落实好环保水保三同时工作,所需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受到林草、国土、水利、环保、文物等相关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需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开工前需要对现场现状进行评估,投标人如果不按照要求施工造成超出工程本身之外的破坏水土和植被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违约扣款,投标人需要承担当地政府对招标人产生的处罚罚款等费用。
(11)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由投标人负责看护保管,任何损坏、丢失由投标人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12)对外墙涂料、景观、大门等影响外观效果及实际使用体验的材料和设备进场前增加“定样”流程,材料进场前投标人应提供样块,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引起的返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材料定样工作应提前开展,以避免施工时产生因提升品质导致的争议问题。
(13)根据招标人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完成关键节点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完工验收、项目消缺等工作,配合竣工验收。
(14)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负责整理移交招标人档案管理部门(整理资料需按照招标人资料管理最新规定,移交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档案资料,并按期完成整理、移交及归档)。
(15)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结算报审,并配合招标人进行竣工结算工作。
(16)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的施工、试运行、验收、消缺、移交、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以上施工范围内的事项均需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3、手续办理范围及其他工程
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所有征(租)地及地表赔偿手续、并网手续、规划手续,负责其所采购设备进场时路政及交通等部门协调及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办理穿跨越线路(公路)手续,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负责保护定值计算、二次安防等保测评,负责水保、环保、劳安、档案、消防、工程决算、竣工等验收,负责与国土、林草、国网、政府、铁路、村民等进行相关协调、协议签署等,负责工程相关验收备案工作,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除特别注明费用由招标人承担的外,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配合招标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
(2)招标人负责征(租)地红线范围的永久征(租)地费及临时用地费、土地复垦保证金、耕地补偿费、水土补偿保持费,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招标人负责征(租)地红线范围内的永久征(租)地及临时用地地表赔偿(包含且不限于房屋拆迁、杆塔、植被移植费、青苗、油气管线改造等)、土地合法合规流转手续办理。
(4)若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征(租)地红线范围以外的用地相关手续、协调及全部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5)投标人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与国土、林草管理单位、公路管理单位、国网公司、油气管线公司、铁路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村委会、村民等的关系。
(6)因施工或设备运输导致油气管线改线手续办理、集电线路和通信线路路径所有手续办理、公路接口开口及穿越手续办理、电力和通信线路跨越手续办理等原因引发设计、施工变更、进度滞后,投标人需及时补办各种相关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导致的刑事、行政处罚及罚款全部由投标人承担,并承担工期滞后责任。
(7)配合招标人办理本项目与应急管理局、华中监管局、质监站、电网公司等对接及相关资料的备案。
(8)负责根据各级电网公司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配合电网审图、验收。
(9)负责保护、改善施工环境,缴纳应由承包人缴纳抵押金和保险,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纠纷并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负责协调投标人采购设备运输过程中与当地路政公司道路、管线高压线改造、停产损失及施工过程中的地方民事关系,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负责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安全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
(11)提交电力二次安防的评估报告,完成电力监控系统等保测评报告并在公安机关备案。
(12)负责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实施、验收及备案工作。
(13)负责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监测、验收,编制相应阶段报告、组织评审,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并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备案手续办理。
(14)负责环境保护措施、监测、验收,编制相应阶段报告、组织评审,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并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备案手续办理。
(15)根据最新消防验收规定,编制消防验收报告,进行消防验收及备案相关工作.
(16)负责办理入网试验及相关报告编制。
(17)按照当地气象部门要求完成项目防雷接地检测,编制防雷检测报告。
(18)委托第三方进行继电保护专项督查,编制报告。
(19)负责处理群体事件、阻工等问题。
(20)负责临时用地(场内道路、光伏场区)的民事协调;负责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
(21)承担征(租)地红线范围外的各项手续办理费、协调费、赔偿、补偿等全部费用,因未办理上述手续导致的刑事、行政处罚及罚款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22)投标人对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环水保等负全面责任。
总之,投标人负责截止投标之日起至项目并网发电、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政策性手续办理(除招标人已委托其他单位办理的手续外),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电网、行业、铁路管理单位、公路管理单位、管道、通信要求的各类手续。其中,在投标截止日后,由于新政策及电网新要求所增加的设备、服务及工程量变化,经招标人认可后双方另行签证。其他政策性手续办理及产生的费用投标人务必全面考虑,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运行维护服务
从项目投产之日起,3年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对所属设备的运行、巡查、预防性试验及维修、故障检修及抢修等。生产准备和试运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第一年运维报价中。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人负责。
2.1.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运行维护服务期暂定3年(含生产准备期),计划自2024年5月1日(生产准备、设备消缺、试运行结束后)至2027年4月30,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关键节点如下:
1.2024年3月20日,升压站具备带电条件。
2.2024年3月31日,项目全容量并网(含储能设备)。
2.1.4 合同生效条件:
本项目正在履行招标人内部的投资决策、备案程序。
合同生效条件为(须满足):本项目通过招标人内部的投资决策、备案程序。
若上述条件未成就,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5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合同业绩中施工内容必须包含升压站工程)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规模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35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21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27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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