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达州发电有限公司建有2×300MW火力发电机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三大主机分别由东方电气集团制造,两台机组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投产,同时配有脱硝和湿法脱硫岛。其中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单塔双循环,无GGH),一炉一塔脱硫装置,脱硫率不小于99%。石膏浆液处理系统,工艺水系统、石灰石储存及浆液制备系统、废水处理系统为两台炉公用。本次脱硫石膏处置量估算约为8万吨(按实际过磅数量据实结算)。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全部处置招标人2024上半年发电生产的副产品脱硫石膏以及临时堆放在招标人灰场的脱硫石膏(约2.5万吨),包括脱硫石膏的运输、装卸车(招标人厂区工艺楼脱硫石膏上车由招标人负责)、处置。投标人保证脱硫石膏及时运出招标人厂区或运出储灰场,以及合法、合规进行处置等。运输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要求,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因石膏产量受机组负荷、入炉煤硫份影响,处置数量暂不确定,最终以招标人实际产量为准。招标方不承担脱硫石膏出厂后或使用后所产生的相关责任。
招标方对合同期内脱硫石膏产量、品质不做任何承诺,投标方都必须对产出的脱硫石膏进行全部处置,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招标方不提供脱硫石膏的临时堆放场地,投标方自行承担因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车辆等一切费用。
2.1.2 其他:交货地点:招标人厂区脱硫石膏堆置场地和灰场;处置服务期:6个月,即2024年1月1日0时至2024年6月30日24时。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 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火电厂同类型副产品(脱硫石膏)处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副产品处置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27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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