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
(1)新增汽车煤全自动制样系统1套;
(2)在原全自动制样系统旁新增在线测水系统1套,并对原全自动制样系统6mm弃样单元进行改造,6mm弃样通过皮带转运至室外;
(3)对原气送系统进行升级,新增室外气送管道以及换向器,连接新增全自动制样系统以及原有气送系统;
(4)新增汽车入厂自动识别装置1套、并对汽车煤入厂管控系统升级改造;
(5)改造原火车皮带采样机底开式集样器,并对原皮带采样机控制系统进行升级;
(6)改造原汽车煤全自动制样间、满足新增全自动制样机安装需求;
(7)与原系统进行对接1项,新增管控接口1项;
(8)配电系统以及综合布线1项。
(9)原汽车煤全自动制样间旧制样机及气送管道拆除。
同时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性能检定及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以及电源及通信的建设。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2.2 其他:本项目实施进度周期为5个月,预计开工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或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燃煤电厂燃料智能化设备的供货业绩2份(每份有效合同至少包含全自动采制样设备及管控平台),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20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