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3-11-1-154)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厂址位于萍乡市芦溪县工业园区,位于县城西侧约3.5km处的柳江村,东侧距沪昆高速芦溪挂线约260m,东南距袁河约3km,南距320国道约1.8km,北距沪昆铁路线约70m,铁路接轨于厂址西面泉江站,铁路专用线长度约3.7km。
2.2 规模:华能江西分公司安源电厂2×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次招标采购2024年度石灰石,计划采购量暂定120000吨,具体数量根据机组运行情况以实际采购量为准。投标人报单价(元/吨)及总价,结算金额按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固定不调)。
技术性能指标
2.3.1.脱硫石灰石品质参数
石灰石成分 |
特性值(合同要求值) |
氧化钙CaO |
≥51% |
氧化镁MgO |
≤1.5% |
石灰石粒度 |
1.0cm—2.0cm |
酸不溶物 |
≤3% |
石灰石活性 |
≤20S |
注: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哈氏可磨指数适用标准:GB/T2565-1998,灼烧减量、成份适用标准:GB3286-1998,粒级适用标准:GB/T477-1996的要求。
2.4 交货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工业园区安源电厂指点位置。
2.5交货期: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石灰石供货业绩,(请提供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内容等能证明有效业绩的合同关键页)。
3.2.2资质等级要求:无。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投标人为石灰石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若为代理商(经销商),提供其代理的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如生产厂家与代理商(经销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代理商(经销商)投标,必须提供石灰石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如有授权期限,须涵盖供货期,授权书上须注明本项目名称,禁止转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2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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