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新泰市
1. 招标条件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光电科技产业园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新泰市泰山光电科技产业园,规划总装机容量为4.3593MWp,项目采用0.4kV并网的方式。光伏组件阵列所发的直流电经逆变器转变成交流电,最终经9台0.4kV低压并网柜接入华能(泰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园区配电室0.4kV母线。本工程属于在彩钢瓦屋顶安装光伏组件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总装机容量4.3593MWp。
2.2 招标范围:包括主要内容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从施工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设备的采购(光伏组件除外)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施工、合同期间生产生活安全、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以及质保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有效影印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已完成2项及以上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每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以及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提供有效影印件;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近半年(需体现2023年5月-10月)的社保材料证明);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项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须加附公司任命文件或竣工验收证明(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3日9:00起至2023年11月2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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