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3年殷都区西郊乡农业产业联合体项目已由安殷发改审批(2023)7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阳市殷都区西郊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阳市殷都区西郊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3年殷都区西郊乡农业产业联合体项目(EPC+O)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殷都区西郊乡史车村村南、西梁村村西;
2.2建设规模及内容:2023年殷都区西郊乡农业产业联合体项目,概算总投资为 829.84万元。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50亩。1、新建温室大棚35栋,建筑面积32494㎡,2、研学基地改造工程(仓储用房改造)800㎡;3、园区室外配套工程:田间道路3000㎡,雨水管道876m,给水工程1143m,电力工程1690m;
2.3招标范围: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EPC工程总承包+O运营;
(3)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全部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施工、竣工验收并协助业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等及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工作,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具体内容如下:
①施工图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专业设计服务以及审核竣工图。
②施工部分:包括建筑、结构、电气、弱电智能化、给排水、暖通、室外管网、景观绿化、室外管网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装饰装修等等所有工程的施工,最终以审批过的施工图纸及审批过的施工图预算(执行国家现行清单规范)为准。
③建成管理、维护、运营部分:招标范围内所有运营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租赁、室外场地运营等。运营单位需按照高质量服务、高效率管理的原则,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减少运营成本,降低运营管理风险。运营期间遵守国家和省、市、县政府的各项法规政策,依法经营,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
2.4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829.8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限额798.46万元、设计费限额为 31.38万元。
2.5计划工期:45日历天(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2.6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运营单位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蔬菜种植);并负责项目建成后的整体运营。
3.2投标人拟派负责人和拟配备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无在建工程(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在本企业注册,提供2023年6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2)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提供2023年6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3)施工项目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无在建工程(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在本企业注册,提供2023年6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4)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本单位 2023年6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
(5)拟配备人员要求:
①拟配备的设计人员中至少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主要专业人员,以注册证书或职称证相关专业为准,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在本单位2023年6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②配备的其他施工人员中包含施工员、资料员、质量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工程主要人员,以资格证或岗位证或职称证为准,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在本单位2023年6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注:施工项目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0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当年开始起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须提供)。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若为联合体投标)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没有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被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外省企业应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平台网站的投标单位信息截图(联合体投标的,仅联合体内的施工单位提供)
3.6其他要求:授权委托人须为牵头人在职员工,提供在本单位2023年6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最多3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代表了联合体各方,除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其他资料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公章或电子法人章。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23时59分前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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