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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望谟县乐元 150MW 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0     浏览:0    
核心提示:望谟县乐元 150MW 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望谟县乐元150MW农业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审批
 望谟县乐元 150MW 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谟县乐元150MW农业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审批, 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业主为望谟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BRR-2022-ZB2-ZB-016-82。
2.2 项目名称:望谟县乐元150MW农业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3 项目概况
望谟县乐元150MW农业光伏电站,以下简称“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50MW,拟建 光伏电站场区位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乐元镇境内。
本光伏项目光伏组件直流侧装机容量195MWp,安装314524块620Wp单晶硅单面电池 组件,500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共38个3.15MW子阵、8个2.5MW子阵、4个2MW子阵、1 个1.6MW子阵和2个1.25MW子阵, 合计53个子阵。本项目推荐采用固定式支架安装, 安装 倾角为10°,每个子方阵由若干路太阳电池组串并联而成。每个太阳电池子方阵由太阳 电池组串、逆变设备、汇流设备及升压设备构成。
望谟县乐元农业光伏电站总规划装机容量为150MW,望谟县桑郎农业光伏电站总规 划装机容量为200MW,根据接入系统报告,考虑到电站规划容量,输电距离及在系统中 的作用,本工程对乐元升压站进行扩建(扩建包括本电站发电所需主变、配电装置设备、 无功补偿系统等相关设备的安装,不含土建部分,详见工程量清单) 后采用1回220kV (该线 路桑郎电站负责建设)线路与桑郎电站联合送出, 送出至现有坝算220kV变电站220kV侧, 接入贵州电网。
2.4 招标范围
招标工作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整个项目的设备采购(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 35kV高压开关柜、35kV站用变压器和接地变及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0.4kV低压开关柜、 二次成套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等甲供设备除外)、设计工作、施工工作、协调、试验、并 网验收、联合试运转、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及达标投产、档案验收、工程结算、配合竣工

决算和工程审计等工作。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光伏区选址、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及地形图测绘、设计(初步设计和审查、初 设概算、施工图设计、技术规范书、竣工图设计、概(预) 算编制) 等, 上述涉及的费 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 所有设备与材料采购(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35kV高压开关柜、35kV 站用变压器和接地变及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0.4kV低压开关柜、二次成套系统及其附 属设备等甲供设备除外) 及运输、甲供设备卸车(车板交货)、接收和保管、全部设备 的二次倒运、安装、试验及调试、专项验收(质监、安全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职业卫 生三同时及项目涉及的所有的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质保期内完成修补其由承包商责 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相关工作,上述涉及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3) 施工辅助工程、光伏电站土建工程施工、场地平整、大件运输道路、临时道 路、检修道路、进站道路、 35kV集电线路工程、升压站建设工程(包含主变基础及油坑、 SVG基础、接地工程、场区性建筑及地下设施等)、对侧间隔扩建工程、220kV送出线路 工程、大件运输加固费、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和建设管理, 项目工程保 险以及经批准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的实施,上述涉及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 办理项目光伏场区及升压站、集电线路、道路等所涉及征地、光伏场区租地、 电网手续。
(5)环保、水保等合规手续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并完成支付服务合同款。
(6)本项目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要求必须是正版系统。
(7)全部工作应满足地方政府及电网公司全部要求。
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 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 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 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5 建设地点/项目地点: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乐元镇境内。
2.6 计划工期
计划2023年12月15日开工, 2024年12月30日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
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具体进度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 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 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 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且可 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 1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 应具有 累计总装机容量在 100MWp (含)以上光伏电站工程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并担 任过至少 1 个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 同时具有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并担任过至少 1 个光伏电站工程的项 目经理(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 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近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 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

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对于 IP 地址相同的供应商, 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 效证明, 招标人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 情节严重的, 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将 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 体一致, 如果需要年检的, 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 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 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 年 11 月 9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 17 时止 (北京时间,下 同)。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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