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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0     浏览:0    
核心提示:1.武定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武定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1.武定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武定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场址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01°55′~102°29′,北纬25°20′~26°11′之间,海拔在862m至2956m之间。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3个镇、8个乡,分别为狮山镇、高桥镇、猫街镇、插甸乡、田心乡、发窝乡、白路乡、万德乡、己衣乡、环州乡、东坡乡。 本项目利用场址包括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屋顶、学校建筑屋顶、医院建筑屋顶、村委会、居委会建筑屋顶、工商业厂房建筑屋顶等建筑物及停车场空地布置光伏组件。经现场实地踏勘及测量,屋顶拟利用面积约为545564m2,估算直流侧装机容量117.9492MWp,交流侧装机容量97.7610MW(以实际开发装机容量为准)。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10kV 或者0.4kV电压等级接入。
    2.3 项目工期:881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12月01日。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配合发包人屋顶租赁及协调;房屋安全检测;施工准备;土建施工;发包人采购的设备到货验收;所有设备(不含光伏组件)及材料采购和监造、出厂验收、到货验收;设备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完工清场;并网及各类手续办理;缺陷责任期的处理、质保服务;审计配合;负责开展整个光伏电站工作范围内对外协调、手续办理、各类验收;配合质量监督、项目后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等,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具体如下: 1.本项目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绘制,及与工程实施相关的全部设施、设备、材料的勘察设计。 2.本项目施工准备,施工图纸审查,开工手续办理等。 3.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土建、安装工作,包含环保工程施工工作。 4.负责本项目光伏组件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二次转运、安装,参与组件供货进度、质量和数量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本项目除光伏组件外的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的招标和合同执行全过程管理,包括不限于主要材料和设备的监造、出厂验收、发货、运抵交货地点后的收货、装卸、到货清点、开箱验收、仓储、保管、二次转运、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检验、消缺、移交等工作。 6.本项目厂用外来电源接入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设备、采购、安装、并网验收、移交前的运行维护及与当地电力公司的协调、手续办理等工作)。 7.负责本项目所有作业面的安全防护、屋顶施工作业加固或改造(若有)、屋顶光伏防雨防水措施实施。 8.负责本项目临时场地的手续办理、费用补偿及相关协调处理等工作。 9.负责配合发包人办理本项目可建光伏的屋顶或场地租赁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 10.按照发包人质量验评信息文件归档管理要求,开展光伏工程质量验评文件的填报、审核、签章、整编、著录与归档工作,并最终通过档案验收,承担相关费用。 11.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临时设施修建,包括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材料加工场地、道路、堆场、仓库、供水、供电、供风、通讯、网络等设施,完工后按要求拆除。 12.本项目有关的对外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通行、临时场地、供水供电、网络通讯、当地材料、当地用工及运输、堆转运场、施工干扰、地方协调等,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发包人开展相关对外协调工作。 13.负责本项目并网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并网申请、接入方案报批、购售电协议、并网协议、对侧设备改造(如有)等。 14.负责本项目消防系统的报审、报批、验收工作,并承担费用。 15.负责单位工程验收、启动验收、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项目后评价、审计、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申报等相关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上述工作的设计联络、相关材料的准备与汇总、验收的协调与配合、相关意见的落实与沟通、手续办理及批文获得等。 16.本项目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17.负责本项目除发包人以外项目资料的归档整理、组卷、移交(含全部资料电子版),配合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18.技术服务及培训。 19.其余未明示但为满足本项目功能要求所需的一切事项,均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并承担其费用。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中标数量为1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投标人不是禁入承包商。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内至少具有1个50MW(含在建)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投运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业绩证明等,在建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绩证明,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日期、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合同总金额等内容。
    3.1.4 信誉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以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1个50MW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3.1.6 中标人数:1
    3.2 其他要求: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员满足项目需要,且注册在本单位。 2.施工机械设备: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3年 11月 10 日至 2023 年 11月 20日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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