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采购项目概况:兴仁市巴铃大山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地址在贵州省兴仁市内,场址距兴仁市直线距离约25km,距贵阳市直线距离约175km,县道(X628)从场区东南面经过,县道(X628)宽度约6.5m,条件好,无需改造。有多条硬化乡村路通至场区,对外交通便利。
兴仁市巴铃大山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交流侧总装机容量75.84MW/直流侧100.34MWp,采用550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项目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为1×80MVA,升压站最终以1回110kV出线送至220kV李关变110kV侧。
本工程新建后,将形成兴仁市巴铃大山100.34MWp农业光伏电站~李关220kV变线路1回110kV线路,长约20km。
1.4资金情况: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1.5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6成交人数量:1人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为兴仁市巴铃大山农业光伏电站项目110kV送出线路及对侧改造工程,招标范围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及要求,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110kV送出线路的本体、通信施工安装及相关采购、试验及验收;
(2)对侧间隔改造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试验及验收;
(3)线路本体导地线、光缆、铁塔及其他材料采购,及线路本体土建(若涉及高低腿情况,需做支护的,施工单位负责该部分内容)与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及验收施工;对侧间隔改造的电气设备采购(若有);
(4)光伏场区和110kV送出工程涉及的所有电网手续办理,包括且不限于:质量监督注册备案、验收申请、质量监督协议签订、上网电价核定、电力生产许可、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计量协议、供电合同、涉网的验收,以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复垦复绿、节能、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的专项验收。
(5)征地: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所有征地工作,包含永久征地和临时征地手续办理工作。征地费用、协调费用及征地涉及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临时征地:承包人为满足施工需要,负责施工范围内拌合站(若建设)、营地、堆料场、弃渣场等临建设施及施工便道的征地工作,征地费用包含在合同中。施工临时征地工作、相关费用(含土地临时使用费、地上附着物(含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青苗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含经济林)、坟墓拆迁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他附属设施赔偿费等),均包含在合同中。
2)永久征地:承包人负责永久征地实施工作,因永久征地引起的征地、协调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合同中。
(6)本工程110kV送出线路涉及的所有电网手续办理,承包人均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跟踪,发包人协助,若涉及交叉跨越、迁改线路等情况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施工区域内的环水保实施方案编制、施工、监测、验收评估(包括委托第三方出具相关报告);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水保、环保工程措施方案,并保证在实施后能顺利通过并完成水保、环保部门、电网部门的验收、备案工作。
(8)施工爆破、线路交叉跨越、停电申请等各项的施工和手续办理均包含在工作范围中,并不以实际情况的变化增加费用和影响工期。
(9)交通运距、小运、地质情况(土石比例)、地形情况、房屋拆迁量内容,承包人应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测算该项内容并承担风险,费用含在合同中,并不再因实际变化增加费用和影响工期。
(10)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民工工资台账作为进度款申请的必要条件。
(11)施工图纸中标明的其他工程内容。
(12)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程。
(13)塔基的土地报件及产权证办理工作。
为完成本采购工程所需的其他一切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响应人自行承担的工程施工所需的以下临时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交通、施工临时供水、照明、供电及施工通讯;
(2)机械修配、材料加工等附属设施;
(3)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收集的临时环保设施;
(4)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物;
(5)混凝土拌合系统;
(6)钢筋加工系统。
(7)其他施工必要的施工系统
2.2计划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56日,计划暂定于2023年11月30号开工建设,2024年01月25号完工。
2.3建设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屯脚镇马路河村。
2.4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2.5标段划分: 无
2.6 其他补充(如有):①响应人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按采购人、监理人、建设单位的要求,自行上报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需产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等一切措施费用。
②响应人负责承担本标段所有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工程保险费用。
③响应人负责承担临时设施、生产临建搭设、搭建工作及一切相关费用,并由响应人自行解决搭设场地(包括施工现场临时水电的接线、接管工作等)。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允许住宿、整体布置必须经采购人同意确认后,才能施工。
④响应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进行第三方检测检验工作、负责送出线路的电力质量监督并获得线路部分的并网通知书、负责完成线路参数实测报告及光缆OPWG的损失测试报告、负责完成线路部分的整定值计算、配合完成调试及联动并网调试等工作、配合完成并网资料的搜集及资源申请(网安、调度数据网、电能质量、光功率预测等资源)等工作。
⑤响应人负责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道路、临时道路、施工便道。
3.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依法设立且其资质、财务、业绩、信誉、项目主要负责人等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3.1.1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响应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至少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2020年-2022年的财务报表。
3.1.3业绩要求:响应人2019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必须具有至少2项110KV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施工采购工程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且响应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1.4信誉要求: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5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合格有效的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没有在其它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提供6个月社保缴费明细;技术负责人职称:高级及以上。其他要求:响应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非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近三年与贵阳院无法律纠纷
3.5 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