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智能监督信息化系统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2.2 项目规模:将纪检工作转移到线上通过建设智能监督信息化系统,实现纪检工作转移到线上、规范纪检相关工作的办公流程,使纪检工作人员最大程度上实现无纸化办公。综合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创新监督方式,加大效能监察力度,促进廉洁、高效型企业建设。一期项目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所辖18家火电单位。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80天(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58/19-QT-23701 |
智能监督信息化系统 |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管辖下18家火电单位智能监督信息化系统建设。 |
2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CMMI3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至今)至少有2项纪检信息系统业绩或管理系统业绩。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功能页和盖章签字页),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1-09 16:42到2023-11-15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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