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集团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项目投资批复后,且中标价不得超过可研概算及集团最终批复资金中本招标项目工作量清单所对应的预算(即需要在可研概算及集团最终批复资金核减甲方已单独委托项目的预算),本次招标结果立即生效,签订合同。如未获得项目投资决策、超过取得指标时效的,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本招标文件中的设备技术要求、工程量、设备材料清单等均为可研阶段设计,投标人在初设阶段自行考虑设计优化。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天津市,静海区华源化工院内
2.2 规 模: 交流侧装机容量6MW,拟采用柔性支架方式,共安装570Wp单晶硅N型双面太阳能电池组件10400块(招标方提供),300kW组串型逆变器20台(招标方提供),2台3000kVA变压器。
本项目为10kV并网项目,设10kV并网点1个,运营模式采取“全额上网”模式。将系统分为2个光伏发电单元,每个光伏发电单位设置一台10kV双绕组3000kVA箱式变压器,2个发电单元经集电线路汇集到10kV预制舱,通过电缆接入10kV预制舱内光伏进线柜,再经一面出线柜以10kV线路就近T接至附近10kV中蔡211线的10kV塔杆,塔杆编号中蔡21100125,接入方式采用“全额上网”的并网模式,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电力部门对“接入系统设计专题报告”的批复文件为准。
2.3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华能华北分公司天津中旺华源化工水面分布式光伏项目总承包(EPC)工程。
2.4 施工地点: 天津市,静海区华源化工院内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批复容量)预计2023年11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2.6招标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手续办理:包括前期手续办理(包括国网接入部分审查、并网手续办理、购售电合同签订、数据上传等),与相关单位、产权方的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项目投资决策、开工、专项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
工程勘察、设计:全部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施工图、竣工图编制等;
项目所需的设备(光伏组件及逆变器招标方提供)、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电气设备预制舱、箱式变压器、支架、汇流箱(如涉及)、并网柜、电缆、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七、防孤岛装置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配电设备等(含备品备件采购、组件和逆变器的卸车、存储场地及保管),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标识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接入华能集团智慧运维系统、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质保时间预缴;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施工协调(包括与业主和供电部门的协调)、试验及检查测试;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改扩建、场地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按照国网公司对接入系统批复的方案,外部电缆、通信施工、与各相关方协调等,所有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调试并网:包括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试验单位及标准按照招标人有关要求并经招标人及国网公司确认使用),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运行的各项要求。
工程验收:完成项目自查验收、质量监检、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节能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技术服务及培训。
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招标风险告知:本项目待取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和相关机构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6兆瓦及以上光伏电站EPC合同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须包含采购/施工/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具有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光伏发电项目工作负责人经历(附单位任命文件或提供有项目经理的姓名的合同文件)。
(4)项目经理提供所在投标单位在职一年社保证明。
(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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