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北 上安电厂
厂内燃煤搬倒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2-172)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河北 上安电厂厂内燃煤搬倒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每次搬倒煤量、工作时段、搬倒时限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无条件执行,不得因人员、工器具原因延期;
投标人负责本次工程从合同签定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投标人提供厂内燃煤搬倒项目所需所有的设备、人员、工具、油料等,包括提供工程机械、燃煤装卸、车辆清底、道路和现场的安全指挥、现场卫生保持、道路洒煤清理等。搬倒方案由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搬倒人员安全和技术培训等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3项煤炭装卸或煤炭运输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