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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煤场粉尘综合治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6     浏览:0    
核心提示: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煤场粉尘综合治理服务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煤场粉尘综合治理服务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区东郊,装机容量2×660MW,厂内临时煤场长280m×宽70m×高10m,年存煤总量约100万吨(常态下存煤约10至15万吨),由汽车运输至临时煤场露天堆放,在卸车作业和煤炭短盘装车时会产生较大扬尘,为降低扬尘影响周边环境,拟对扬尘进行综合治理,满足环保要求。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招标范围:投标人至少需配置3名现场服务人员、1台射程120米的多功能雾雪炮一体车、1台多功能抑尘车。每月至少3次用多功能抑尘车采用喷洒结壳型抑尘剂对临时煤场煤垛表面进行全面固化结壳抑尘,固化层厚度不小于10毫米;遇有卸煤、短盘时,用多功能雾雪炮一体车采用粉尘捕捉型抑尘剂对煤垛顶部运煤车辆行驶、装卸作业过程中造成的扬尘进行动态抑尘,卸煤、短盘结束后及时用多功能抑尘车采用喷洒结壳型抑尘剂对作业面进行喷洒固化结壳抑制尘,固化层厚度不小于10毫米,确保抑尘后监测点位TSP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限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煤场(或矿粉场或灰渣堆放场)环保综合治理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6日9:00起至2023年11月13日17:00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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