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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千瓦“光热+光伏 ” 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光伏标段一(509.375MW) 光伏支架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6     浏览:0    
核心提示:本招标项目石城子 100 万千瓦光热+光伏 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已 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建设资金来自
  

  本招标项目石城子 100 万千瓦“光热+光伏 ”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已 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 筹,银行贷款 70%,企业自筹 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光伏支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城子 100 万千瓦“光热+光伏 ”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  项目场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境内石城子光伏园区西侧, 位于哈  密市西北方向约 18km,场址东侧紧邻 S249 省道,东侧距离 S303 省道约 8.3km, 南侧距离 G30 连霍高速约 5km,西侧距离 G575 国道约 800m,交通便利。该场  址位于天山东段的哈尔里克山南坡哈密盆地中心,为荒漠戈壁滩,有少量冲沟,生长有少量荒草,地势平坦,场地开阔,交通便利。
2.2 建设规模:石城子 100 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 目,总装机规模为 1000MW,其中:储热型光热发电装机容量 100MW(储热时长 8h)、光伏发电装机容量 900MW。本次招标为 900MW 光伏项目的一部分(标段 一),本标段直流侧装机 626.53MWp,交流侧装机 509.375MW。电能汇集后经 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 35kV 侧,再经 1 回 220kV 线路接入哈密 750kV 变电站。
2.3 物资名称:光伏固定可调式支架
2.5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石城子 100 万千瓦“光热+光伏 ”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 项目光伏区标段一直流侧装机 626.53MWp,交流侧装机 509.375MW。固定可调支 架容量 626.53MWp,本次报价总重量暂按 23775t(支架部分包含与基础连接件相 配套的连接件、光伏组件固定可调支架的所有钢结构、连接件、连接螺栓、调节装置、电池组件固定压块(或螺栓、垫片、螺母) 等, 任何属于支架范围的附件和设备, 如未提到, 但对支架是必需的, 也应包括在内, 光伏支架镀锌、加工生 产、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损耗投标方自行考虑, 其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不再额外计列。
2.6 数量:本次招标暂定总重为 23775 吨, Q235B 约 4446 吨、 Q355B 约 289 吨、Q390B 约 7587 吨、Q420B 约 11453 吨, 最终根据本标段设计施工图图纸材料型号规格及数量进行结算。
2.7 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8 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石城子 100 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现场。
2.9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发货, 2024 年 7 月 30 日全部交货,每批次供货需成套发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3.1.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 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 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 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 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1.2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8 年 10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具有不少于 2 个单个装机容量为 50MW 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支架供货 业绩,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范围页。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 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3.5.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 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 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 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0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17:00 时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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