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的 中信国际招标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建信金融科技 (招标人)的委托,就建信金融科技 2024-2025年度员工用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33-23163980,项目编号:FTZB230366/01)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信金融科技 拟采购2024-2025年度员工用餐服务。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相应数量的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入围中标人,入围中标人分别与建信金融科技 签订框架采购合同。
本招标范围包含:
1、用餐场景:
1.1工作餐补:
使用规则:工作餐补允许员工自由点早餐、午餐、晚餐,需同时具备外卖、到店和配餐供餐能力;其中,外卖及到店就餐是通过系统中对应的就餐入口,在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招标人要求全量商户中按需进行就餐,就餐的商户资源应能覆盖全国各线城市及乡镇。统一配餐方式,通过系统中配餐的入口进入,员工提前在供应商提供的可配餐餐厅中预订,达到最低配送数量后,统一配
1.2加餐餐补(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使用规则:同时具备外卖、到店和配餐供餐能力;限制员工于工作地职场附近1km范围内使用;限制使用时间,具体时间以各地使用情况为准。加餐支付时,如果超标,则超标部分先从工作餐补余额中扣,工作餐补余额不足的,再个人支付。
对账要求:加餐为单独的预算,加餐的费用单独生成月度账单。
2、技术、平台、对账需求
技术:通过技术手段提供系统对接服务、餐补规则配置及月度报表分析等功能。
平台:将“建行生活”作为入选供应商向招标人实际用使用机构员工提供服务的唯一入口,通过“智慧食堂”钱包额度进行消费,不应直接通过供应商自有渠道,包括APP、小程序等作为入口使用招标人实际用使用机构餐补消费。供应商应保障招标人实际用使用机构员工使用本就餐渠道平台操作足够便捷,自进入建行生活“智慧食堂”页面到完成点餐支付环节之间,点击操作层级不多于5次跳转页面。
对账:账单将各成本中心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核对和确认,账单中可以区分机构、团队、人员等信息,以便核对相关信息;尤其加餐,需要部门领导检查核对账单;各部分确认账单无误后,可出票,由综合部门统一收票安排结算。
具体详见第五章需求说明书。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3 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与
2.6 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招标人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招标人的重大诚信问题。
2.7 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②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③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2.8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招标人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0 投标人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11 投标人须具备自有餐饮 或是餐饮 合作方且已有授权使用该电子平台的许可,并提供政府单位颁发的平台业务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及可供本项目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开发使用合同或承诺函)。
2.12 投标人自有的或以合作方式被授权使用的餐饮 应同时具备金科公司职场所在城市(北京、上海、苏州、厦门、广州、成都、武汉、深圳、太原、重庆、郑州、南京、昆明等地)的供餐服务能力(包含外卖、配餐供餐、到店就餐形式)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2.13 投标人具有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为企业批量提供餐饮服务相关服务的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用户方员工满足1000人以上),需提供业绩材料。
2.14 投标人必须通过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 )、中信国际招标 网站( )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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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0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