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东苏达萨50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萨如拉图雅嘎查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集团东苏达萨50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其中自筹20%,银行贷款8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东苏达萨50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项目建设规模:500MW,拟安装单机容量5.0MW风电机组100台及相应数量箱变,配套工程包括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集电线路、进场道路和检修道路等。项目需建设吊装平台、施工道路、集电线路廊道、集电线路地埋、临建用地,均为临时用地。该项目总投资325300万元,拟临时征占用地面积4591.4951亩。
2.3 招标范围:蒙能东苏达萨500MW风电项目风机及箱式变压器施工区域、220kV升压站施工区域、施工生产生活区域、道路工程施工区域、集电线路施工区域、供水供电施工区域以及所有被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治理、环境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类一级标准,最终以相关归口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准。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相关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人关于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工程的所有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出具符合实际情况的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治理,最终以通过相关归口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和核查,获取验收证明文件为准。同时,获得行政验收证明文件,并不免除本合同所属承包内容的责任或义务的完整实施。主要包括本期拟复垦天然牧草地4591.4951亩,最终复垦目标为天然牧草地,复垦率为100%。
2.4 工程期限:计划2024年春季4月开始进行复垦,秋季9月之前完成复垦;2025年至2027年为管护期,2027年冬季前验收合格为准。
2.5 质量标准:满足验收部门验收标准,并通过验收和核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 系统内单位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至少1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或生态修复或水保治理类业绩。
3.2.2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三年至少承担1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或生态修复或水保治理类业绩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经历,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