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联2023年南航空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9673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次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取1名中标供货商,负责对南联食品公司所需的南航空厨门店10家门店设备进行供货。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项限价 合计 1 半自动意式咖啡机商用双头(参考品牌Lamarzocco GB5 S AV、ASTORIA STORM-2GR、ConTI Ultimate-2GR) 台 10 120960 1209600 2 咖啡电动商用磨豆机(参考品牌FIORENZATO-F83e、Eureka Helios 65、Mahlkonig E65s) 台 10 19800 198000 3 咖啡电动商用磨豆机(参考品牌:Mahlkonig EK43s、Ditting 807、compak pk100) 台 10 5900 59000 4 直角水平桌面蛋糕展示柜(风冷除雾) 台 10 8475 84750 5 吧台制冰机 台 10 7345 73450 6 不锈钢冷藏柜(1.2米) 台 20 6512 130240 7 不锈钢冷冻柜(1.2米) 台 10 5650 56500 8 静音型冰沙机 台 10 5650 56500 9 蒸烤箱 台 10 6800 68000 10 收银机及系统(需要匹配有赞系统) 套 10 5650 56500 11 反渗透纯水机家用净水器(三联)(需满足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套 10 5650 56500 12 白色商用智能烧水器 台 10 5650 56500 13 风幕柜 台 10 7875 78750 14 保鲜柜 台 10 15519 155190 合计 233948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投标时投标人只需要根据上表采购项目清单中列出的“最高单价限价”报出对应商品的价格,按照协议价格进行采购供货,实际采购时,以招标人通知中所载明商品数量、单价和交货地点为准。 3、本项目总限价2339480元,高于本总限价或单项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标!本项目为包干制。报价须包含税费、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设备安装费、旧设备拆除费等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各种费用。确保招标人因购买上述设备无须再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方案提供的设备清单和规格,将设备运输到现场后,对设备进行安装及调试培训工作。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2023年南航空厨设备 招标人门店所在全国地点。 一般在广州、北京、郑州等。 根据招标人门店开设计划分批交货。 收到采购订单后15日历天内交货。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并盖有发票专用章)。 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