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4-230952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电四局(福清)装备工程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3台工业炉,采购设备计划使用企业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为了充分利用全资子公司中国水电四局(福清)装备工程 (以下简称“福清公司”)设备及技术优势,拟规划风电塔筒法兰生产线。现阶段为满足法兰厂建项目的生产需求和风电产品的多样性,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采购3台工业炉。
2.竞标范围:竞标响应人须承担本次竞标采购设备的生产、出厂前的检验、运输、交货、安装、调试以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工作。竞标响应人应确保交货及时,并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
3.采购数量:整套设备具体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 |
1 | 室式天然气加热炉 | 5*5*3.5米(有效尺寸,不含炉口尺寸) | 台套 | 3 | 中国水电四局 (福清)装备工程 |
4.交货时间: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交货周期 |
1 | 室式天然气加热炉 | 5*5*3.5米(有效尺寸,不含炉口尺寸) | 在2024年2月10日之前具备烘炉条件,2024年3月5日之前具备使用条件 |
5.交货
6.质量要求:
(1)卖方保证所供全部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符合竞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竞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规格、品种和性能;保证设备能满足使用要求。
(2)设备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有效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应充分考虑合同设备在运行时对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卖方应保证按合同所提供的设备不存在由于设计、材料或工艺等方面的缺陷。
(3)整套设备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不低于十八个月。
(4)质保期内,卖方对所提供的全部设备因制造、安装技术和配件、材料的缺陷而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故障负责,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和总成件,同时相应延长所更换总成件的质保期。无论何时若买方发现合同设备所用原材料、部件、设备是旧的或翻新的或存放二年以上的,卖方应无条件给予更换并且向买方补偿这部分部件费用的200%,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及费用损失。
(5)如果由于卖方的责任而使合同设备有缺陷,则卖方应无条件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
(6)设备主要性能及技术参数以合同技术协议为准。
(7)卖方负责设备制造及运输、安装过程中的涉及设备质量的一切责任,并承担在制造、运输及安装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风险。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备料款,卖方开具合同总价全额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款:卖方整机设备制作完成,提交出厂验收报告、相关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书、双方人员在卖方现场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买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作为发货款。验收款:所有设备到买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的35%作为安装验收款。质量保证金: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十八个月,质保期满后支付质量保证金。本次付款形式为30%电汇、70%银行承兑(6个月)。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应是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
2. 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3.竞标响应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具有与本次竞标产品同等规格技术参数或高于同等规格技术参数设备销售业绩各不少于5个(附合同扫描件)。
4.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5.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竞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竞标实施条例》禁止竞标的情形。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