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永丰县恩江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项目已由江西省能源局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结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2﹞16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10kV送出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恩江镇
2.2建设规模:大唐永丰县恩江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项目110KV送出工程,直线距离约10.5公里。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
序号 | 卷册名称 | 计划交付时间 | 备注 |
1 | 可研报告(初设报告)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 |
2 | 主要设备招标技术规范编制 | 合同签订后25日内 | |
3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
4 | 竣工图文件 | 接到发包方竣工文件编制通知后60日内 |
(1)勘察工作:包括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如有)等,并向招标人提交所有设计范围所需的岩土工程详堪及测量相关报告。提供为完成勘察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勘察设备、实验设施等,并自行承担勘探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和拆除等。除以上费用外,还需包括设计施工配合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2)设计工作:收集资料、踏勘现场,负责整个110KV送出工程(含对侧间隔)的整体规划设计(包括电站及对侧接口设计协调等),进行设计文件、设计概算、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详图、竣工图等编制、评估、审查,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线路路径协议由招标方负责,设计单位全力配合。设计应达初设深度,最终方案需经甲方确认。竣工图编制工作包括以上涉及范围内的竣工图编制和汇总工作,竣工图的归档应符合档案验收要求。提供为完成设计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勘察设备、实验设施等,并自行承担勘探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和拆除等。
(3)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要求,开展本工程优化设计工作,完成“四优”工程创建工作。满足本期工程所有相关的勘测设计要求。
(4)设计界限: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负责电站至110KV出线架构的设计工作,其余由本项目设计负责。
2.5其他: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近5年(2018年10月-2023年10月)须具有独立完成2个及以上110KV等级及以上送出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以签订服务合同时间为准,须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注册电气工程师或高级及以上职称;
(2)须具有5年(2018年1月-2023年11月)以上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经历并担任过1个及以上110KV等级及以上送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以签订服务合同时间为准,须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
3.3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主管总工程师)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2)须具有10年(2013年10月-2023年10月)以上从事设计工作经历并担任过1个及以上110KV等级及以上送出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负责人(主管总工程师)业绩。(以签订服务合同时间为准,须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3.4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2022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5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5.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4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09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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