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3-10-1-214) 和林电厂两台锅炉烟气脱硝装置均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布置于省煤器和空预器之间,不设反应器烟气旁路和省煤器调温旁路。脱硝装置与锅炉同时建成于2019年投运。每台炉设两台SCR反应器,催化剂按“2+2”布置方式,目前按照超低排放要求控制运行,单侧反应器装有两层蜂窝催化剂。超低排放改造脱硝入口NOx浓度按350mg/m3设计,经过脱硝后NOx浓度不高于50mg/m3,氨逃逸不高于3µL/L。 本招标项目改造采用尿素水解工艺,采用先进、成熟、可靠技术,造价要经济合理,便于运行维护;所有设备和材料全新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2.3.2建设 2.3.4工期: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工并具备投运条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3.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的方式,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方规划完成对全套液氨改尿素供氨系统的设计、设备制造、供货、安装、施工、性能试验、启动调试、验收、试运行、维护培训、技术指导、售后服务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质量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甲级资质;②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材料。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省部级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必须具有至少5项燃煤机组脱硝还原剂尿素水解制氨EPC工程成功投运业绩,同时投标人提供至少20台及以上水解器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封面页,包含机组容量台数页、改造内容关键页、签字盖章页、投运证明等复印件)。 3.2.4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投标人针对每个标段需提供至少两名项目经理,若投标人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时,每个标段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不得重复,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04日17时00分止。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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