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客运段虹桥高铁车队中央空调更新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TGCHDJL-2023-0775-GK)
上海客运段虹桥高铁车队中央空调更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上海客运段虹桥高铁车队中央空调更新项目已通过《京沪高铁公司关于京沪高速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管段)2023年第二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的函》(京沪高铁计函[2023]110号)和2023年合资公司技术改造计划项目调整单(2023合资计改14)的审批,资金已落实。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 上海客运段负责本项目建设计划实施,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项目地
2.2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拆卸风管室内机机体、全热交换新风处理机所在位置的吊顶,并对其进行标记和存放。
(2)将现有多联机系统内外机、冷媒管、冷凝水管、电缆等以及全热交换新风处理机全部拆除,并保留风管及风口。
(3)新增 2 套多联机空调系统,每套采用 46 匹冷暖型室外机一台,以及 14 台制冷量为 9kW 的高静压风管室内机,单台处理风量为1428m³/h。空调总冷量较现有系统得到一定提升。
(4)进行多联机线控器、主机控制器等进行安装,敷设电缆、冷媒铜管、风管、冷凝水管等。
(5)重新安装 2 台全热交换新风处理机,单台处理风量为 5000m³/h。
(6)对制冷系统进行氮气吹扫、保压测试,对新风系统进行启停测试。
(7)对整体系统进行运行调试,调试完毕后,恢复吊顶,对不能恢复的吊顶进行更换。
(8)现场垃圾清理,风口喷吹清灰,配电柜零部件整治。
2.3 项目承接形式:
(1)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的发包形式,在招标范围内由于中标人漏算、多算、错算等均不得增减。项目实施期间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减,以招标方的委派第三方审价单位出具的报告为准。
(2)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 2.4 工期: 本项目要求2023年12月10日前完工,投标单位须合理组织劳力,按照实际工效进行响应。项目开始实施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中标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经招标人组织验收,以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报告签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历天,中标人须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二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3.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空调安装资质供应经验的投标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投标商如为授权代理商必须取得并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 3.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在国内铁路、地铁、机场等公共交通行业空调安装项目的业绩(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所完成合同、验收证明或用户报告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4 3.5投标人如为授权代理商所投多联机品牌应取得项目授权,并提供相关证明。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出具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5)投标人未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9)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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