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及全自动粪便处理分析系统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3-HCJZ-SH1108 项目名称: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及全自动粪便处理分析系统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3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8万元 采购需求: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及全自动粪便处理分析系统采购,2套,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本公告其他补充事宜的“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账 号:8751020109007675。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小姐 0592-5333808,谢小姐 0592-6581288。 售价:人民币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开启时间:2023年10月31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1.2财务状况报告: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1.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1.5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8信用记录要求:1.8.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1.8.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1.8.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1.9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取消谈判文件中对联合体的所有规定。 1.11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确定的特殊资格要求: 1.11.1谈判响应供应商须根据所投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1.11.2谈判响应供应商所响应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厦门医院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99号 联系方式:0592-6058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92-658835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先生、危小姐 电 话:0592-658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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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xm-h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