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集团 矿业公司水厂铁矿电动宽体车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首钢集团 矿业公司水厂铁矿电动宽体车采购,招标人为首钢集团 矿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由企业融资或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动宽体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招标编号:SGKJ-KYZB2023001001
2.1.2 项目名称:首钢集团 矿业公司水厂铁矿电动宽体车
2.1.3 项目概况:满足水厂铁矿采区砂石路面及坡度8%-10%的路面行驶能力。
2.1.4 交货期:2023年12月15日前7台电动宽体矿用车到货进场,11月30日前7台充电桩到货进场运到河北迁安首钢水厂铁矿。
2.1.5 交货
2.2 招标范围
电动宽体车7台、充电桩7台,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要求和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设备制造商(包括其控股母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或其授权的区域唯一代理商(提供授权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业绩要求:为充分体现该车型属于在用成熟产品,厂家需提供2021年9月30日-2023年6月30日70吨以上(含70吨)不少于20台电动宽体矿用车签订的买卖合同,并附带相应的发票或复印件扫描件(发票信息不允许掩盖)。发票需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如果所提供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显示不一致,视为无效发票(考虑到国外销售业绩无法提供发票,可提供报关单进行证明)。投标人应用业绩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被举报,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上述买卖合同业绩及发票,须为投标人(或其代理的厂家)签订和开具;如果为投标人或所投标设备生产厂家出资的或有股权关联的单位和实体出具的业绩证明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和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0月26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0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点击投标人入口,证书key登录,进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标准版,进行招标文件的获取与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文件在网上发布后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注: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者请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平台( )公示,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7.
电子邮
传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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