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
1. 招标条件
本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1802首采工作面设备维保检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
2.2 规 模: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0Mt/a
2.3 标段划分: 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1802首采工作面设备维保检修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庄镇新庄煤矿
2.5 服 务 期: 1年,具体开始日期以招标人通知要求为准。
2.6 招标范围: 1802工作面液压支架、采煤机、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顺槽胶带运输机、电液控系统、自动化系统、单轨吊、自移机尾、远距离供电、远距离供液等首采工作面全系统的所有设备、管路、线缆维保、检修。配置维保技术服务人员人数不少于25人,每日出勤人数不少于20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煤矿矿用设备检修资质证(包含液压支架、采煤机、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顺槽胶带运输机、电液控系统、自动化系统其中3项);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服务期限6个月以上的煤矿井下机电设备检修服务业绩,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如承揽本单位检修项目提供委托检修相关证明文件并体现检修内容;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专业技师及以上或机电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并提供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至少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0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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