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煤合格供应商增补征集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煤合格供应商增补征集。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煤为整个发电机组锅炉燃烧所用电煤。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最大储量为13.5万吨;唐湖分公司煤场最大储量为14万吨,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最大储量为33.4万吨。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单机电煤年消耗量约45万吨;唐湖分公司单机电煤年消耗量约45万吨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台机组年耗煤量约482.1万吨(设计煤种),528.2万吨(校核煤种)。
(1)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青海省大通县宁张公路70号,属大通县北川工业园区,在大通县县城南侧,北边距大通县约2km,东南距西宁市约35km。
交通条件:宁大高速(老营庄)收费站出口左拐200M即到厂区,宁张公路(西宁-大通)38公里处,交通十分便利。
(2)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位于青海省海北州西海镇,在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东北侧,西南方向距西海镇约2km,东南距海晏县约15km,东南距湟源县约 50km东南距西宁市约103km。
交通条件:西宁-京藏高速(湟源)-315国道-西海镇,路线经过东大滩水库。
(3)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桥头镇东南,距桥头镇东南约4.0km,南距西宁市约32.5km,北距宁北发电厂1 km,是在原5×125MW机组所在位置,采用上大压小模式,拆除已建5×125MW水冷燃煤机组,就地规划扩建3×660MW国产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工程。
交通条件:东临704厂专用线及宁张公路;西靠新城乡,距宁大铁路1km;南距青海铝厂约2.5 km,交通便利
青藏铁路公司宁(西宁)大(大通)铁路由电厂西侧通过。扩建工程铁路专用线在既有宁大支线陶家寨车站北端(大通方向)接轨,自接轨点(既有陶家寨车站北端岔心K28+751.40=铁路专用线K0+000)至电厂专用线终点翻车机K3+240,线路全长3240米。铁路改造考虑卸车既有翻车机位置改动,厂区扩大征地范围,同时更新既有翻车、输煤系统。拟建翻车机向北移150m(轴线不动,顺既有铁路方向延伸),电厂站北咽喉向北端移动150m,电厂站有效长延长至800m。
1.2 招标范围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煤合格供应商增补征集。
1.2.1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地电煤历年主要指标情况及采购要求:
项目名称 |
全水分 Mt |
空干基水分 Mad |
空干基灰分 Aad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Vdaf |
空干基硫分 St,ad |
低位发热量 Qnet,ar |
|
% |
% |
% |
% |
% |
MJ/kg |
Kcal/kg |
|
唐湖 |
12.5 |
3.00 |
24.11 |
35.88 |
0.49 |
19.33 |
4616.89 |
宁北 |
12.0 |
3.30 |
25.69 |
24.42 |
0.41 |
19.46 |
4647.94 |
要求 |
小于 |
小于 |
小于 |
大于 |
小于 |
大于 |
1.2.2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种及采购主要指标如下:
项目名称 |
全水分 Mt |
空干基水分 Mad |
空干基灰分 Aad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Vdaf |
空干基硫分 St,ad |
低位发热量 Qnet,ar |
|
% |
% |
% |
% |
% |
MJ/kg |
Kcal/kg |
|
桥头 |
24.2 |
6.72 |
11.8 |
33.39 |
0.37 |
18.26 |
4361.31 |
要求 |
小于 |
小于 |
小于 |
大于 |
小于 |
大于 |
1.2.3根据机组响应电网调度要求,在满足锅炉稳定燃烧和环保排放的前提下,实际需求电煤指标按每月采购订单执行,不限于以上指标要求。
1.2.4运输方式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电煤由于生产效率及安全性,全部采用车辆运输方式入厂,适于车型为:车高<4.00米、车身长<18.00米的侧翻自卸货车、后翻自卸货车、侧翻自卸拖挂车、集装箱拖挂后翻自卸车、人工卸拖挂车(该车型必须适合买方现场装载机卸车),所有电煤由投标方自己组织车辆运输入厂,并且保证运输期间的环保防尘遮盖、安全运输事宜。
青海桥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设计煤种年需482.1x104t,其中85%铁路运输,15%汽车运输。铁路运输来煤量年409.8x104t,火车日最大来煤17883吨(来煤不均衡系数按1.2),日进场列车数量约为255节(每节载重量为70吨);公路运输来煤年72.3.x104t,每天进场约105辆汽车(每车载重量按30吨计);本工程卸煤系统按2台双车翻车机及其配套的调车系统设计,折返式布置。铁路股道配置为两重、两空、一走行。两重车线间距14m(暂定),重、空车线间距13m(暂定)
1.2.5卸煤方式
所有电煤入厂后服从公司关于电煤入厂采样、计量流程,由煤场管理人员指挥、调配,到指定区域卸车,卸车后自觉遵守公司煤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1.3 合格供应商选择及年度合格供应商供货合同
本次招标的电煤供应商的选择,将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和选择。各投标人在收到电煤合格供应商入选通知后,须与项目业主单位分别签订电煤年度合格供应商供货合同,在供货合同有效期内,入选电煤的合格供应商,必须参与电煤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每次采购询比价。年度合格供应商供货合同有效期为一年,项目业主单位将在年度物资供货合同到期前2个月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度供货合同;评审不合格的,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物资供货合同,并同时终止(或取消)其该类物资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已经入围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唐湖分公司电煤合格供应商的单位无需报名参加。
1.4 资金来源及落实
本项目由项目业主利用自有资金投资,资金已落实。
1.5 投标人资格
1.5.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煤炭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
煤炭生产企业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1.5.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3检验报告
投标人须提供煤质检测报告,检测指标须包括第6章技术规范书规定的主要指标。
1.6 业绩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1个及以上煤炭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销售企业可提供煤炭生产企业的供货业绩。
1.7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