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平沙海200MW风电场总承包(EPC)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建平沙海200MW风电场总承包(EPC)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概况及招标范围:
(1)本工程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沙海镇南部。场址中心距北侧沙海镇直线距离约6km,距东侧S315 省道、G101国道直线距离约8km,区域面积约90km2。场址中心地理坐标约为东经 11928"11",北纬 41°26"46"。本项目区域海拔高度在580-810米之间,场区为丘陵区。本工程风力发电机组计划采用28台单机容量5.0MW和10台单机容量6.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本工程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建设1台220MVA、电压等级为 220kV/35kV的有载调压升压变压器,电池储能装置按10%容量充电2h原则进行配置,共20MW/4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装置。国能辽宁建平沙海200MW风电项目永久性征地、施工期租地、拆迁补偿、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含环保、水保工程)、设备监造(含风机监造)、工程调试、项目并网、项目整体验收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征地、施工期租地、工程施工协调、施工用地附着物补偿、青苗赔偿、压覆矿产补偿、地方政府关系协调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措施性临时租地的协调及费用等;风电场、升压站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包含满足国能辽宁公司集控中心风场侧匹配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的采购、安装及调试)、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施工、调试、竣工验收;所有场内、站内工程、升压站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风力发电机组发、送、变电系统试运行、消缺和风机成功通过240小时,并网商业运行及竣工验收,本工程相关的各专项验收、联合试运转、并网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全部工作,自行研判因220kV送出线路T接造成影响的在运电源及用户情况并承担停电损失的补偿。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并网前技术监督、保护定值计算、计量回路校验、线路参数测试、启动验收、并网验收、达标投产、并网安全性评价、水保验收(含监理、监测、验收)、环保验收(含监理、监测、验收)、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职业健康(设计专篇、验收评价)、消防验收、防雷接地、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不动产证办理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承包人的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用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由于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招标人单独发包,风机大件运输道路分界点以发包人与风机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约定范围为准,承包人负责规划设备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承包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5)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投标人需提交承诺函,承诺合同签订后10天内进场、30天完成征地并具备开工条件,如无法达到招标人上述要求,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金额(扣除储能工程款和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款)10%的违约金并全额返还招标人已支付的预付款,同时招标人有权从投标人履约保函中直接扣除前述款项。而且,招标人有权解除投标人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关系,且招标人无需向投标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本项目植被恢复费(永久使用林地)、新增建设用地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征地补偿费(永久占 地由业主支付给政府部分)这五部分费用为政府部门要求由发包人直接支付。除以上费用,涉及征地的相关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8)与风力发电机组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催货、监造、协调、配合、培训等均由投标人负责,风力发电机组技术要求的提供仅用于投标人了解以上相关工作,自行核定相关费用。
2.1.2 计划施工工期:2023年11月30日开工;2024年6月底前实现部分风机并网,实现2024年10月30日全容量投产(投标工期以全容量投产日期为准),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各项专项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开工令日期为准,总工期不变)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及以上风电场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若提供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须为联合体业绩的牵头人),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须提供整个EPC工程的验收证明,提供部分验收证明无效)、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49.5MW及以上风电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须提供整个EPC工程的验收证明,提供部分验收证明无效)或用户证明或公司任命文件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49.5MW及以上风电EPC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须提供整个EPC工程的验收证明,提供部分验收证明无效)或用户证明或公司任命文件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49.5MW及以上风电EPC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须提供整个EPC工程的验收证明,提供部分验收证明无效)或用户证明或公司任命文件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0-2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0-3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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