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工程全厂降噪及围护物资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247)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清远市高新区 1. 招标条件本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工程全厂降噪及围护物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燃机热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工程全厂降噪及围护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高新区。 2.2 规模:一期工程建设2×12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2.3 建设工期:于2022年12月26日开工,计划2024年8月26日第一台机组投产,2024年10月26日第二台机组投产,具体以批复的里程碑进度计划为准。 2.4 项目概况: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工程位于广东省清远高新区,一期工程建设2台6F级燃气分布式能源机组,二期扩建2×460MW级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预留1×460MW级项目建设场地。本工程厂址在高新区内银英公路旁,占地面积约128亩。该项目降噪用于全厂设备声音屏障,达到环评验收需求,全厂围护满足主厂房围蔽要求及厂前区装饰需求。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项目包括全厂降噪及围护包括供货,并负责专项方案优化设计、供货、安装指导、噪声监测、环保验收配合、技术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全厂降噪供货材料主要有Rw≥35dB,NRC≥0.85隔声板3100㎡,Rw≥35dB隔声门230㎡,Rw≥35dB隔声窗450㎡;全厂围护供货材料主要有主厂房墙面压型钢板面积约6450平方米;办公楼南立面玻璃幕墙,其中光伏幕墙面积为20㎡,玻璃幕墙面积约168㎡,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4个月内交货。 2.8 标段划分: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工程全厂降噪及围护物资采购标段包1。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2.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项国内火电机组噪声治理设备供货业绩,且单个项目合同总金额不低于600万元。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24日9:00起至2023年10月30日17:00止。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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