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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项目和25万吨/年EVA延链增链及配套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日期:2023-10-24     浏览:0    
核心提示:基地项目和25万吨/年EVA延链增链及配套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服务项目项目公告1. 招标条件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
  

基地项目和25万吨/年EVA延链增链及配套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0年4月在陕西省榆林市注册成立,现有注册资金110.77亿元,总资产规模279.86亿元。陕西公司化工分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榆横工业园,一期装置规模为年产205万吨甲醇、60万吨聚烯烃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已于2014年7月建成投产。本工程为新建年产 220万吨甲醇、90万吨烯烃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以下简称:二期项目)及25万吨/年 EVA 延链增链及配套工程项目(以下简称“EVA项目”)。

根据《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2013年7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并报水土保持方案批准部门备案。

2.2 招标范围:

编制煤化工二期项目及EVA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煤化工二期项目与EVA项目分别单独成册),包括相邻区域过渡地段的水土保持初步设计;

协助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工作(煤化工二期项目与EVA项目分别进行专家审查);

协助完成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备案工作(煤化工二期项目与EVA项目分别进行备案)。

2.3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 服务期:两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完成编制及备案工作。

2.5 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横工业园区。

2.6 发票要求: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一般纳税人网上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未提供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一般纳税人网上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以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查询为准);

3.3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不少于2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合同期限页及双方盖章页);

3.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10月24日 09时00分到2023年11月06日 16时00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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