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3-10-2-229)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东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二期工程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
2.2 规模: 2台498.48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22+2个月。
2.4 标段划分: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二期工程柴油发电机组采购标段包1
2.5 本次招标范围: 两套三相同步柴油发电机组,含燃油系统、冷却系统、排烟系统、机组控制器、发电机出口开关柜及柴油发电机组附属设备等。
2.6 交货地点: 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施工现场。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9个月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具有2项国内300MW及以上发电厂项目的合同供货业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禁止存在转授权情况的代理商参与采购项目。同一生产商或制造商的授权,就本项目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产品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产品制造厂商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品牌同时参加投标的,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同时被否决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