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漕泾电厂锅炉制粉系统,废气、废水 CEMS 在线比对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1. 本次开标采用服务端集中解密(截止开标时间系统自动解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见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标段序号 |
|
标段名称 |
1. |
|
1 标段萧县灵山二期 3 号风机齿轮箱 |
2. |
|
2 标段漕泾电厂嵌入式仿真机设备采购 |
3. |
|
3 标段外高桥电厂锅炉制粉系统设备维护项目(3 年) |
4. |
|
4 标段外高桥电厂零星冷作及土建项目 |
5. |
|
5 标段长兴岛电厂 2024-2025 年废气、废水 CEMS 在线比对检测 |
序 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信息服 务费 (元) |
项目地点 |
1. |
1 标段萧县灵山二期 3 号 风机齿轮箱 |
萧县灵山二期 3 号风机齿轮箱 |
500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永堌镇林场东-萧县 风电场 |
2. |
2标段漕泾电厂嵌入式仿 真机设备采购 |
漕泾电厂嵌入式仿真机设备采购 |
300 |
金山区漫华路 8 号 厂区 |
3. |
3标段外高桥电厂锅炉制 粉系统设备维护项目(3 年) |
外高桥电厂锅炉制粉系统设备维护项目(3 年) |
1000 |
上海市海徐路 1001 号 |
序 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信息服 务费 (元) |
项目地点 |
4. |
4标段外高桥电厂零星冷 作及土建项目 |
外高桥电厂零星冷作及土建项目 |
500 |
上海市海徐路 1001 号 |
5. |
5 标段长兴岛电厂 2024-2025 年废气、废水 CEMS 在线比对检测 |
长兴岛电厂 2024-2025 年废气、废水 CEMS 在 线比对检测 |
300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 镇金岸路 1699 号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条件 |
1. |
1 标段萧县灵山 二期 3 号风机齿 轮箱 |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未进入系统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4)投标人在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 解除的情形; (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黑名单); (2)没有处于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加投标。 (9)业绩要求:具有国内近 5 年内至少 2 台 2MW 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整机或齿轮箱供 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签字页)。 (10)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投标人应是风力发电机齿轮箱生产厂家或风机制造商(提供风力发电机组齿轮箱 生产厂家或风机制造商的证明文件)。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 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 无效处理; (12)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 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条件 |
|
|
(14)本项目允许分包,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齿轮箱吊装施工部分应由具有机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工程专 业承包资质(特殊设备起重吊装)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承包单位实施, 投标人具备资质的可自行施工,投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 人实施,分包工作应获得招标人的认可。 |
2. |
2 标段漕泾电厂 嵌入式仿真机设 备采购 |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在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 除的情形; 3.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在最近 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 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黑名单); (2)没有处于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 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 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 9、 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 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10、 同一货物(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 均作无效处理; 11、专项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为设备的制造商或进口设备的代理商。业绩要求:近 5 年内至少有 1 个发电机 组仿真机系统运行二年以上的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包括合同封 面页、范围页、签字页等复印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 |
3. |
3 标段外高桥电 厂锅炉制粉系统 设备维护项目(3 年) |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未 进入系统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4、投标人在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 |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条件 |
|
|
除的情形;在系统范围内不存在尚在处置期内的严重不良行 为记录 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黑名单); (2)没有处于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或者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 关系的标段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 9、专项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在有效 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业绩要求:近 5 年内已完成的 2 个及以上 300MW 及以上机组锅炉制粉系统新建、改 造、检修或维护的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封面、签字页和参 数页等复印件(应能说明服务内容、期限等)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11、项目经理要求:推荐的项目经理必须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以社保证明为准), 并要求具有具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年龄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 12、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 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本工程允许分包,劳务作业分包,分包商资质和业绩的要求 (1)分包人资质须满足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规定和要求;禁止转包、违法 分包和挂靠行为,分包商的资质许可范围与分包工程的专业相匹配、分包商施工的业绩 与承揽业务相匹配、分包的模式与项目的特点相匹配; (2)分包商施工的业绩与承揽业务相匹配,近三年没有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 故的,没有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3)分包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设 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4)分包的模式与项目的特点相匹配; (5)分包商应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要求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
4. |
4 标段外高桥电 厂零星冷作及土 建项目 |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未 进入系统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4、投标人在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 除的情形;在系统范围内不存在尚在处置期内的严重不良行 |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条件 |
|
|
为记录 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黑名单); (2)没有处于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或者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 关系的标段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 9、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业绩要求:近 5 年内已完成的 2 个及以上冷作、土建工程的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封面、签字页和参数页等复印件(应能说明服务内容、期限 等)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11、项目经理要求:推荐的项目经理必须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以社保证明为准), 并要求具有同类型项目管理经验,年龄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 12、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 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本工程允许分包,劳务作业分包,分包商资质和业绩的要求 (1)分包人资质须满足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规定和要求;禁止转包、违法 分包和挂靠行为,分包商的资质许可范围与分包工程的专业相匹配、分包商施工的业绩 与承揽业务相匹配、分包的模式与项目的特点相匹配; (2)分包商施工的业绩与承揽业务相匹配,近三年没有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 故的,没有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3)分包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设 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4)分包的模式与项目的特点相匹配; (5)分包商应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要求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
5. |
5 标段长兴岛电 厂 2024-2025 年 废气、废水 CEMS 在线比对检测 |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未 进入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4、投标人在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 除的情形; 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权威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在系统范围内不存在尚在处置期内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 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 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 9、投标人应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 CMA 证书;投标人 应是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度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 D 级及以上单 位。; 10、投标人近 5 年内具有至少 2 个电厂 CEMS 在线比对检测业绩,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 明文件(包括合同封面页、范围页或技术协议、签字页等复印件)。 11、项目经理资格:推荐的项目经理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以社保证明为准),要求 具备至少 1 个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年龄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 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全天(北京时间)。